" T3 w4 v1 [; s O% g; \我觉得最好是修改《关于执法版主的版规试行办法》1.1的内容,将《版主职责》第九条规定从依据中去掉。因为《关于执法版主的版规试行办法》在去年做过修改,而《投诉处理程序(工作指导稿)》并不是规则,因此并没有相应修改。我觉得从道理上说,这个工作指导稿如果有和修订后的规则不相符合的地方,应该是以规则的要求为准,而且作为规则的《投诉裁决流程规定》和这个修改仍然还是基本相符的,如果工作指导稿和这个流程规定出现冲突,也应该以规则为准。
个人理解,1 f3 B5 |8 Y,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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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执法处理恶意刷屏的ID, 至少要有人投诉该ID, 执法方能受理。 " i# J O# d/ {& K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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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的帖子里回了,再复制一次: 0 k) O7 u& U/ j我本来想提出投诉,为了支持执法的工作。先去做饭了,刚完事儿,现正在收集恶意刷屏的证据,并想解释下为什么从BANNED TO POST TO BANNED, THEN BACK TO BANNED TO POST AGAIN。 8 f5 O5 z3 q! O2 S5 h 9 ?$ J0 ?& {& X' O5 Q8 l2 j不过执法已经判决,不知道还有没有必要。如果需要我可以提出投诉,并附上证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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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只存在于执法版主的裁决里,因为他们才是所有网友委托信任的代表。至于我的建议,本来就是给执法版主的,主要是怕新版主们刚开始可能对规则还不太熟悉造成一些失误,既然执法版主已经看到了我的建议,他们自然会吸取我的建议中的合理成分,那么这个建议就没有必要继续放在这里了。
在别的帖子里回了,再复制一次:# H. m5 u, Q; f! E
我本来想提出投诉,为了支持执法的工作。先去做饭了,刚完事儿,现正在收集恶意刷屏的证据,并想解释下为什么从BANNED TO POST TO BANNED, THEN BACK TO BANNED TO POST AGAIN。 ...: ]2 c9 S6 L5 ?3 u+ m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19:26
9 _5 e. S* G1 l8 \, I- \3 p请依据《投诉裁决流程规定》第一条进行投诉," S6 W! ]4 |8 T7 {. ~( E- l/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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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投诉裁决流程规定》第一条原文:# D5 Q7 b: @& f+ j0 b.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