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68)  鸡蛋( 0)
|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1-30 11:42 编辑
* }7 c, M1 i4 U; F+ c: R7 E; G; l; ^+ @" Q/ ]- N/ Z- F: @) l
对十字路口同学的建议,我个人非常赞赏,对于白马版主的决定,我做为投诉人,非常支持。但在此之外,我想提几个可能的问题,供新执法版主们参考:- ~4 x/ V' {" [& F
1、还没有执行处罚的可以暂缓执行,那么已经在执行处罚的是否可以暂停执行?% \/ F4 c" f3 r: x0 q% _
2、能享受暂缓执行或者暂停执行待遇的网友是否需要什么具体要求?
: @# T! D6 i9 t% c0 z. X8 F3、暂缓执行或者暂停执行的理由是否需要具体限定?
" p6 w+ C0 s$ M1 `, l! k, f4、暂缓或者暂停的期限可以是多长?
: O, O8 i1 F' a/ ], c/ {5、这种做法是否需要以一种规则的方式予以规范?
F! v! X. p1 Z) M. Z这些问题是一位朋友短消息给我的,看到这些问题后,我觉得,十字路口同学的建议虽然非常好,但在具体实行的时候可能还是需要有一个更加周全的考虑。这些对于白马小兔兔和我来说,已经没有条件和时间聚在一起具体商量了,所以我写在这里,供我们新执法版主们讨论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