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好不公平哦。。。看人说话。。。。在现实被欺负了一辈子,在网上还要看人说话。。。其实这次不是因为戳了痛处,真的是惹了惹不起的人,这样就很不公平,凭什么某几个人就惹不起,大家不是平等的么。 ) n7 y. s1 w; \& a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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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没有谁就因为容忍度低我们就要迁就他的容忍度,而是应该形成一个规范,如果规范内认为的东西不符合你的容忍度,那应该调整的是你不是规范0 C4 t% D0 u1 J' @0 R" E 8 Y" \+ I$ t s P9 r问题是现在的规范有些过严了% ^4 ?) v( r: t3 Z% n* p 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7 21:51
下面帖子里有些讨论,感兴趣可以看) W+ o- x& {7 b, }* I. F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authorid=102717 }6 Z c8 N; D* E) E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02
严重抗议白水同学占取俺楼主的光荣位置! 虽然你对帖子的贡献最大~~~: B( c; B/ }0 g- v! [! Y ; l7 b E4 a3 S8 h; @ 嘿嘿,看这个帖,感觉好像是上个世纪的事啦~~~~ & ]% @8 J* d0 E# ^4 \9 v+ k, |, O vilna 发表于 2011-1-27 22:07
还有,扁舟虽然是超版,但我没有看到他动用超版的权力去做不合适的事情。辩论和投诉,他是个人名义实名做的,也相应的承担荣誉或后果,我个人认为谈不上惹不起或不平等。就像我不太认同扁舟说的“一帮子上”的说法一 ... 3 E* C( o' _, }& Z. P5 D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40
另外关于紫光提出的对一定程度违规语言予以容忍的问题,我觉得这首先应该是一个修改规则的问题,同时我认为,这样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一些严重问题,比如不同执法版主或者不同时期的执法尺度差别太大的可能性,如果不 ... 7 s; r* b5 a2 G r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6:05
个人名义和超版是联系在一起的。代表了一个人的人品值不值得尊敬,值不值得领导一个网站。一个超级斑竹的人品过不了大家的关,那大家肯定不服他做斑竹啊。我感觉这就够大家弹劾他的了。 9 `4 }; _" i( F!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2:12
我有罪,我不对 9 D" d+ ]# O3 x# m3 s* k2 v7 r5 Z 讨论了一圈,又转回来了 0 O+ x4 q) ]( _! c/ d. q; R* O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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