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87)  鸡蛋( 1)
|
问精打:! {, f! z- k e0 G7 K
那大多数人肯定会说这钱是从家人和朋友那里借的,因为这样最简单和合理。不过这证明要怎么做呢?出示借据就可以吗?还是必须有公证之类的正式手续呢?
! s/ x$ E& c* S% e5 _+ [, M- I荠荠菜 发表于 2010-6-26 16:28 
4 J( `/ E$ A$ O. W% |0 `" {4 c记着这点
7 j, U5 Z" X7 }+ y# |0 a4 z$ ^# O1 如果说钱是借的,请提供合理证据。 税务局不会管你是否公正啥的,他们问,你答。 就这么简单。 提供任何证据请先考虑自己如果是税务局,自己能否接受? 别忘了,任何值得怀疑的地方,他们有权否定。然后罚款加利息。 如果你不服,可以到法院上诉。 前提是,收钱~ 2 y; D! q2 ~2 h7 `/ e
8 X1 K4 ?; M* y4 Z
至于如何证明?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方式,只要合理就行。 如果是我
' |, y/ ^3 [6 E. E6 w
. t4 _3 C7 Y: N* \1 先发张借据给国内亲人,其中注明借贷时限,日期,还款方式, 双方签名。 不需要事前翻译成英文或公证 - 合约是两方人间的事。
+ A3 ?* r3 e& o2 定时在每年1月30号汇款回去,作为还贷的利息。 利息数额最好是根据合理的市场利率。! K6 Z4 ], j) T% t3 U
/ |* I/ G. N g2 E/ m# k$ Y
如果有充分准备,一旦几年后审查,可以马上出示以上数年累计的证据, 税务局一般不会有太多异议。 如果什么都没有准备, 那就认了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