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定考虑了发起人和支持人跟相关板块的联系(要求在事发前在该板块有发贴),这个考虑很好也很必要。 * B. j$ |4 A1 `) y( S7 j: H, n" W1 n2 ?- t
不过这个规定没有对投票人的资格进行类似的约束。也就是说谁都可以投票。这是一个大漏洞。为什么?假设一个版主虽然在主管的板块很不得人心,可是在爱网却很有人缘(我只是假设),那么大家觉得在这个规定下对他的弹劾有可能通过吗?答案是显然的。所以这个漏洞直接造成的后果是弹劾投票会变成版主在爱网的人缘考核。这个估计就会跟评右派差不多。最终只有人缘差的人(或者讨论过程中不小心上了趟厕所的人)才会中标。被打成右派的未必是右派,没被打成的也未必不是。) B3 d2 {; I: w# V4 O! O, I6 y
/ f7 q! f3 Z: I0 s. r所以我觉得对投票人的资格也应作出类似约束。每个投票人要在事发之前不超过一个月在该板块有发贴。这个不超过一个月我认为同样应该加到发起人和支持人的约束之中。当然这个已经是非常宽松的约束了。如果这个条件不能满足,确实不应该有投票资格。例如我自己就认为自己没有参加宗教板块的弹劾投票资格,虽然我很久以前曾经在那里发贴。 / ` I; ]# b& V9 G. o. M, m' ]' S! V: L* h! |' y. b
还有一个就是管理员的终审权问题。我还是认为应该给管理员这个权利。毕竟这里是私人网站,而且管理员是一个大家非常信任的人。我相信管理员不会置网友的民意于不顾(如果他这是这样,大家还可以用脚投票嘛,那个投票权始终在大家手上)。所以不担心一个正规出来的弹劾结果会被管理员否决。给管理员一个终审权,是要给他一个发表自己意见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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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个人认为在弹劾投票这个问题上,应该限制投票权。权利与义务相联系。如果想要对一个板块如此重大的问题行使投票权,就应该承担对这个板块的义务。而发贴回帖是起码的。这个与歧视潜水无关。$ u2 L# u( A- G- {; C G
fair is 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