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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头熊”禁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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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5)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因为以为“禁言”功能只对版主管理的板块生效,并且不欢迎大头熊在宗教信仰板块的言论因此作了这个操作。  [. e1 k8 j% q

, N0 {6 |' b9 W" C知道对其在其它板块发言也有影响后,已经恢复。  |% H/ {" t( [5 ]

! \( A" B6 `4 I% Y3 z论坛是交流思想和交朋友的地方,希望不要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出不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解释一下,你那句“签于网络资源宝贵”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发言能节约“网络资源”,应该你自己不发言呀~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对扁大师的景仰恢复至"免费饭"讨论前的水平,果然有胸襟!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大头熊并没有发投诉帖,反而是那个所谓的基督徒孤舟蓑笠翁发了投诉帖,你认为他有没有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如果没有,你是指谁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出不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是没什么乐趣,但是不能因为没乐趣就放弃应有的权利。我要你解释清楚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Z* W# X, V5 M- A1 y& Z  K
我若说的不对,请指出来;我若说的对,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是没什么乐趣,但是不能因为没乐趣就放弃应有的权利。我要你解释清楚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 `. X: C6 Y5 G! N6 y* \; o我若说的不对,请指出来;我若说的对,为什么禁止我发言。6 ?% l/ A" }) e+ I5 U# W
大头熊 发表于 2010-1-28 09:04
* H2 w; [. v, ?& q7 ]6 Y
版主本来就有权在他所管的版删帖、移帖。禁言是有欠妥的地方,但一则扁舟也改过来了;二则即使不改,目前的规则对这样的做法没有什么惩罚的手段。而你在站务的"卑鄙阿扁"极可能违规,扁舟也没跟你计较。这样应该算两不相欠了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版主本来就有权在他所管的版删帖、移帖。禁言是有欠妥的地方,但一则扁舟也改过来了;二则即使不改,目前的规则对这样的做法没有什么惩罚的手段。而你在站务的"卑鄙阿扁"极可能违规,扁舟也没跟你计较。这样应该 ...
; H; f2 l4 V  ]; _& R* D孤岛客 发表于 2010-1-28 09:42
& Z& m, [! w; G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版主可以没有限制地做错误的事情。" f, y; Z! N. J! ]
他可以删贴,可以禁言,但请给个说明。( V/ v/ W* X! @* x( c9 l
我只是要一个解释,这要求一点不过分。3 H1 H( Q. g3 ?/ Q2 I2 d" ^% Y& P
他若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就不适合继续做版主。/ s/ t! S  E; `' e! W/ O
是他先做了见不得光的事在先,我这样说他,说得是事实,一点不过分。
鲜花(2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李向阳!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请楼主解释一下,你那句“签于网络资源宝贵”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发言能节约“网络资源”,应该你自己不发言呀~; f) j; j4 S& o; U' C( U, ^
高潮 发表于 2010-1-28 08:53
* F! W. Z0 O; X, W
我明白了,阿扁不给出解释原来是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
) Y3 c% k1 h: s" P, X我建议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大家都不要发言。就是不知老羊怎么想?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因为以为“禁言”功能只对版主管理的板块生效,并且不欢迎大头熊在宗教信仰板块的言论因此作了这个操作。$ k$ r6 n9 ^6 B: x* M2 g

, X8 J$ g2 J) V* F; U知道对其在其它板块发言也有影响后,已经恢复。
; Z! u) `" |# ?& t6 C$ P+ b$ U2 a% T- v) `) u. d8 `( x
论坛是交流思想和交朋友的地方,希望不要陷进“打官司 ...  i& x) n/ c  ?) X" ~/ U
扁舟 发表于 2010-1-28 01:16

, s4 o4 j! x+ f7 i- n
7 R: ]0 ]# B) m& F% G你不欢迎,不代表别人不欢迎。2 n" \4 q. Y% Y/ P8 V4 o" u
仅仅恢复发言是不够的,请给出合理的解释。不然这件事不算完。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白了,阿扁不给出解释原来是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
+ p5 E6 o' i7 F% i- w我建议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大家都不要发言。就是不知老羊怎么想?3 T5 R# o9 N9 h! |* d) H
大头熊 发表于 2010-2-4 10:28

  r, V3 t" h4 `/ T* f5 r# D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大头熊,如果不做解释,我们只能认为楼主和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没有区别,用禁言来剥夺别人的言论自由。这种人不能够担任n敏感板块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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