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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头熊”禁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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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5)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因为以为“禁言”功能只对版主管理的板块生效,并且不欢迎大头熊在宗教信仰板块的言论因此作了这个操作。
* [8 [. A8 |4 O# J4 }2 n8 w# {4 X! B2 \5 _% g: \
知道对其在其它板块发言也有影响后,已经恢复。
9 q) j1 i4 P! f3 c+ Q! O" {2 m" p0 F2 O" o6 V8 j$ O' w
论坛是交流思想和交朋友的地方,希望不要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出不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解释一下,你那句“签于网络资源宝贵”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发言能节约“网络资源”,应该你自己不发言呀~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对扁大师的景仰恢复至"免费饭"讨论前的水平,果然有胸襟!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大头熊并没有发投诉帖,反而是那个所谓的基督徒孤舟蓑笠翁发了投诉帖,你认为他有没有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如果没有,你是指谁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出不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是没什么乐趣,但是不能因为没乐趣就放弃应有的权利。我要你解释清楚为什么禁止我发言。6 y  W9 a; a, e; x5 R' B, h& x
我若说的不对,请指出来;我若说的对,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是没什么乐趣,但是不能因为没乐趣就放弃应有的权利。我要你解释清楚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 u2 u$ Y, z3 A0 l0 \/ e我若说的不对,请指出来;我若说的对,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 j; Z; k. B; S大头熊 发表于 2010-1-28 09:04

* d& p& x: R$ k, x版主本来就有权在他所管的版删帖、移帖。禁言是有欠妥的地方,但一则扁舟也改过来了;二则即使不改,目前的规则对这样的做法没有什么惩罚的手段。而你在站务的"卑鄙阿扁"极可能违规,扁舟也没跟你计较。这样应该算两不相欠了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版主本来就有权在他所管的版删帖、移帖。禁言是有欠妥的地方,但一则扁舟也改过来了;二则即使不改,目前的规则对这样的做法没有什么惩罚的手段。而你在站务的"卑鄙阿扁"极可能违规,扁舟也没跟你计较。这样应该 ...- s8 C0 z2 `' y4 Z& L) y
孤岛客 发表于 2010-1-28 09:42
8 X: O! \" |$ F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版主可以没有限制地做错误的事情。
+ p* `6 `- z5 `' S+ f4 J5 h! ]! B他可以删贴,可以禁言,但请给个说明。
4 A4 u! u2 V/ \( u2 _/ _- E我只是要一个解释,这要求一点不过分。, `& O- l! H6 u8 C& d
他若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就不适合继续做版主。
- t( q) W, c7 ~+ L, C" A是他先做了见不得光的事在先,我这样说他,说得是事实,一点不过分。
鲜花(2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李向阳!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解释一下,你那句“签于网络资源宝贵”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发言能节约“网络资源”,应该你自己不发言呀~
9 ^% v* U' _" X" K& g+ ^7 ~高潮 发表于 2010-1-28 08:53
) A: ?, u4 ?) N1 p; X5 A
我明白了,阿扁不给出解释原来是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
8 |% P. U. E) o我建议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大家都不要发言。就是不知老羊怎么想?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因为以为“禁言”功能只对版主管理的板块生效,并且不欢迎大头熊在宗教信仰板块的言论因此作了这个操作。
2 k/ a  O, V8 Z! u  t/ u+ d7 u& X7 q  I7 K
知道对其在其它板块发言也有影响后,已经恢复。
3 [$ t3 ?/ Y/ L. d9 u% f  Z8 |! l6 o; ~4 ~' I6 h
论坛是交流思想和交朋友的地方,希望不要陷进“打官司 ...
& e( q/ y7 W3 j) e. H扁舟 发表于 2010-1-28 01:16

: i- u  }, r' ~$ l; R0 @( @. X0 r9 q. Q; @/ V9 w* F& |
你不欢迎,不代表别人不欢迎。
5 ^# h5 T" f) T; s* d' k" w8 l仅仅恢复发言是不够的,请给出合理的解释。不然这件事不算完。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白了,阿扁不给出解释原来是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
$ G" u, Z  q  C0 {我建议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大家都不要发言。就是不知老羊怎么想?
2 [* @0 \; r$ U' A大头熊 发表于 2010-2-4 10:28

3 E( K" `, l+ R$ ^9 X3 w4 |- M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大头熊,如果不做解释,我们只能认为楼主和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没有区别,用禁言来剥夺别人的言论自由。这种人不能够担任n敏感板块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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