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修改条例的原因,是阳光首先发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某个id在很短暂的时间内(当然我这说法不精确,会再新条例里明确),在一个或多个帖子里违规而被多次投诉,按过去的办法,很可能一下子就永久禁言了,这不够合理。但是,如果我们只因为是连续发生的情形而作为一次违规处理,又有放纵之嫌。现在考虑的做法是,可以当做一次违规,但延长禁言时间,有N个投诉,禁言时间就延长为原来的N倍。) Q. a R' \" q0 y9 [% i( ^5 o, B
说到这里,又想起vilna还是那位版主说的,是否要设置禁言时间的上限,比如两个月?当然,这不是很重要的问题。
哦,我觉得关键是那个裁决生效的时间吧,就是那个banned to post的开始时刻,犯规时间似乎不是决定因素,毕竟从犯规到被投诉有72小时的期限。极端情况下ab两个案子的犯规时间可以相差到接近3天左右。% H, f: S8 h+ ?( B! [6 g* m; W. j: p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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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那个说 ... & N# v% E3 x4 Q+ l# x+ O猪刀小试 发表于 2010-1-26 09:19
* d# m. Z- V; z8 n, ? : p2 ^7 E: f" V7 K裁决生效时间,基本上在执法版主当中没有异议的:5 S) Q) r. F8 {6 J5 m
1、若第一个执法支持投诉的,则他判决的时间就是裁决生效时间。' f+ H M* A% h, L5 r `& F8 o
2、若第一个执法不支持投诉,但他的判决后来被推翻的,则最后一个执法判决的时间就是裁决生效时间。# b% ~3 C/ i, P$ w9 q/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