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 q6 X' b9 r! B3 i这位候选人后来对希伯斯起诉,并成功地要求希伯斯道歉和拿出2万元来做和解。这笔钱加上法律费用,就成了6.6万元。 这个拿纳税人的金钱来为希伯斯付帐的决定,是在许多市议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做出的。上个月7日那天大会会议开到晚上。眼看已经没有什么重要题目,旁观的记者们纷纷离场,市长苗大伟不在,44名议员中总共只有25人在场。于是开始表决,以21比4票同意拿公款为希伯斯支付其法律费用。 ( B9 B) K F- ^
* {4 j5 C) _# m0 `# S' u. i按照常识,市议员如果履行公务期间,遭到法律诉讼,那么当然可以用公款为他们垫付法律费用。但是希伯斯做出上述举动时,还不是一个市议员。据说,他自己也承认他发出一份对于对手不公平的资料。不然他又何必道歉和和解呢,尽可以把官司打下去。这样一笔理应由其私人支付的金钱,也拿来让市民负担,实在是太不要脸。 + |8 }; k. c: J* k) l7 b , H8 E& ^1 k& }对于市议员打算为希伯斯买单,市府首席律师曾经明确表示,多市议会没有权力用公款支付希的这笔开支。如果被告到法院,市府没有什么可以自辩的余地;而且可能被要求支付更多的费用。但是,市议会大会将律师的法律意见搁在一旁,一意孤行地通过了这样一个错误的决定。 ) _! S$ c. S% N: e; j8 R * b f( e5 a; c7 e; u一个叫做“为了更好城市的多伦多党”的组织,目前正在把多伦多市府和那21名投了赞成票的议员告上法庭。 3 W# V0 S" d3 z4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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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议会层面上,已经有人提出动议,要求市议会重新考虑这件事。士嘉堡的市议员汤普森,曾经附议了建议为希伯斯买单的动议,现在表示,那份动议迟至当天中午12时15分送到他的办公室,而签署的最后期限是15分钟以后,也就是12点半。当时并没有向他提供6.6万元中还有2万元是和解的费用。他表示,现在他本人正在运作一份新的动议,要求在下周的市议会大会上更正12月上旬做出的决定。 ' a5 x" V* |! j9 m P! B4 q! ? 6 L. I% r' o- Q. p _顺便说一句,在21比4票的投票中,4票少数票十分光荣,而其中有一票来自爱静阁选区的华裔市议员李振光。 9 Z1 ]- v& z- |) A-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