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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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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 ~/ N6 ^, m
% _4 i: U7 P# q& H8 x& d3 G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6 t# R; h, B. F  r! }9 D( R1 c! u! o. \% |5 l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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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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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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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h8 t/ N6 ], X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m# m, e  k! g. K% m  D
3 Z) l: z) \, r3 U, k+ N0 V- d9 E( b+ e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y8 _5 |! f. N' p7 M
7 v8 F9 a8 ~6 W6 T. U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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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3 x: L% e* u; p  B# T+ y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9 R4 P& K4 I6 @- s) F  X# Y) Z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9 E9 m  y6 P9 E9 E5 h7 X0 o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0 g7 J2 ?! x* l1 O8 ]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 d! D: t& Y! a& B6 j, t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c1 N  [' b& L5 b

2 s! _' K# e# W. e5 U& r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h4 [6 ]2 E- H2 m  x7 ~) K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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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q* M/ q; O: m" F) F# y3 a

1 f& ]% J1 X3 X( n6 R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b# M( E; ]3 x( k

- b" ~7 k5 K  J' e" b, l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 _  S# v- f0 m1 A1 t3 Z8 Z- R' }6 n* w  X2 G, `2 @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1 Y: [( N2 M* u3 V
0 j1 j! y' P+ D" @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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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k! T  D8 T! B4 n) c1 b, M! ^8 p- {) Y* i; c/ n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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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b+ }4 s8 F, L! p: ^
8 L' g0 z5 \) {. @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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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8 m' ?* @$ M% H/ d" D- `5 o) N
: x( z% g9 v  ~9 H' H  R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S. N9 Q( L: I$ o: Z3 _
! R6 W$ W" P8 Y% g; u' W- a" F) R5 Y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 ^& {: f; G0 g) k3 g7 h) R8 A. E  w3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U+ G8 T1 V# H" Z2 p. d/ G1 p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L, R# Z( R! E# j0 q0 }/ X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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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C6 m, T* E3 v! D/ I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2 ^- h+ O6 {7 @- z0 c- k5 \& u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r) U' m, w" i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T( P$ i0 b; r$ M' Q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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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5 ~% V- C8 E3 u7 v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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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 I9 g" P2 J: m. t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P' U9 e+ i% g# a7 A$ V- t$ h3 x- d; k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O( z7 h  W3 C  U(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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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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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1 n5 U: d7 d6 V0 ^7 N) ^: ?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7 L0 J* `' \. g/ C$ c& z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q% N  g+ [) h" A8 T- F+ i" A! h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7 }$ o, P0 v# J1 _2 m) n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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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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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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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 x; B0 K- Y" Y;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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