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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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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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水 于 2009-4-1 00:1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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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又断了一段时间。1 H A+ ~- M0 v% a
" P; u* P1 s) A* V0 E! y5 I你这是在曲解我的意思,我想说的是,不对网友进行永久封的操作,并不是我们首要考虑的,尽管这是我们最不愿面对的。相对于集体和个体的关系,我个人相信,只有先处理好了个体的利益 ... & c6 C, k% M# C; z4 h2 b
看看加拿大的法律,为什么犯人可以连续上诉很多年来避免被审判,比如赖昌星上诉了很多年来避免被赶出加拿大,就是为了保障被审判者的权利。24小时的上诉期不是说24上诉的时间总共就24小时,而是说被审判者要在24小时之内上诉,否则就是弃权了。如果被审判者上诉了,就是另外一轮上诉和回复的开始了,如果你回答了我的申诉而我又回复了并且不是无理取闹,那么又一轮上诉和回复就开始了。。。。。如此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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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真以为我是为我的ID被永封上火吗?我是为我的ID没有被理性的裁决而永封而上火。* T' p7 D# E! ~4 Q1 z, v: k# [
建议:大家认真的讨论一下判断事情的常识或者是基本的法规知识。如果你硬要说这里的版规不是法规的话那我也没什么话好说了,因为法律规定体现的不仅仅是判决知识,而是人类对于事情判断的基本常识。很遗憾,我觉得三位版主的理性判断还不足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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