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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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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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0 h, M9 S( z' L8 ]0 X1 f
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 i' K2 x4 ^4 O6 m;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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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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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理 解 ( A' O3 f: y* f/ {9 u4 T. K
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 K/ [9 A2 R* E) X9 U5 t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V& b* @7 _1 N' X6 j! }% H/ Q
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 X* w' m, p+ ^" _& @
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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