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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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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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 q/ [$ V' v1 p; R3 j6 Y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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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z3 T1 j) R3 A( k) t/ i; c' C. h G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 Y: j! i9 ?" p
- _( V% q5 D( m" t4 v/ g能 理 解
( s# l# L. ?: H i( b% ~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1 o, Q$ P9 r/ P( b2 Q$ H0 x: [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 Q# _9 J8 f I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7 k2 }/ `, i0 ]6 N( z. c$ P, X" I
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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