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43)  鸡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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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故我在觉的她非常了解法律,而且她说加拿大的法律是断裂的,矛盾的系统.! p/ T: G- `6 _; S4 C7 f- h" b
我这里问她一个问题:$ z1 n# r$ q, V9 {& x9 W) J
假设一个已婚男的,离开edmonton,去quebec工作. 他隐瞒妻子和另外一个小三好上了并住在一起达半年之旧. 后来他妻子知道了,起诉离婚.如果他确实和哪个小三发生关系的话,在法律裁决上他会处于不利地位(主要指财产分配),因此他说和哪个女的只是roommate关系.$ l( H. r' j8 c0 X
$ g( ^, u% v( L4 Y+ B: a问:我思故我在" w5 i* ^- C: a5 l; o
1)法官如何区分roommate和同居的事实婚姻? roommate可以合租房子,至于性关系,无法证明有,也无法证明没有.因为那个小三什么信息都不提供,这个案子是那个妻子要求离婚,小三可以理都不理的走开,和她没有直接关系.
. S3 V Q6 ~) l3 ?/ q6 g& w4 a8 n2)这个例子中,法官能不能用common law这个词语形容男子和小三的关系?1 @5 O- ?. p# i- H1 W1 d1 A# T
3) 这个男子和他的元配目前关系是否seperated?+ d5 v& F' C, _4 v* Y
% D) I3 X# ]3 [8 {' H9 t4 U我也不知道我思故我在在那里找到一些词语:common law, seperated...但是这些东西必须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并加以分析,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 h5 B# [2 W, q6 ~- F: K+ ]
我个人武断的认为,我思故我在是一个连法律都看不懂,读不透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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