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50)  鸡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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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12-28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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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情况存在,但是感情的故事复杂到了没有人可以说清的程度,我们看看下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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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F5 q3 p% r8 t# L不可忽视的现实更是:很多婚姻双方已经没有了感情,就在将就着,比如一直在分居着(我见过1年2年甚至更长的),只不过没有告诉政府...这种情形下,如果一方有外遇,其实都不能算作外遇.而是就是common law.。。婚外恋决不不是几分钟内搞定的事情,同样,婚姻中两个人关系出现问题也不是几分钟搞定的事情,都有个积累的过程,只要出现了事实分居,那么一方有外遇其实都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人是情感动物。这个时候也就不存在谁抛弃原配的问题,而是两个人已经没有了感情,虽然另一方可能死不承认。, D: O' M1 l3 I)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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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前一段婚姻的结果,就是婚姻双方都承认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双方都能move on。这是完全不客观的也是不公正的,因为有的人一辈子也不能接受离婚,永远不能move on,那么按照你的意思就是另一方一辈子不允许有common law? 这是不可能的,正因为如此加拿大政府允许一方单独提出感情破裂的分居的成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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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mybear 于 2008-12-28 22:0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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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情况是,婚外恋决不不是几分钟内搞定的事情,就算一见钟情,也不可能在几分钟内毫无先兆的抛弃原配搞定您所谓的seperated?。。。我说的前一段婚姻的结果,就是婚姻双方都承认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双方都能move on,我也没强调一定拿到离婚证才算前一段婚姻有结果。
# X J8 _ S, ~, [% k% {[ 本帖最后由 醉酒当歌 于 2008-12-28 23:5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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