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东北人 于 2008-6-6 19:41 发表 9 ]8 ]6 m( J& I {, M. v7 k
1,我知道买两套房子,要卖一套,增值部分要上税。如果要合里避税,是不是应该先卖掉增值较少的,然后再卖另一个?。还有,如果早买的一个已经升值,再买另一个,马上就卖掉第一个,也要上税吗,有个缓冲时间吗?4 [! K/ F5 m, t# X1 E
2,孩子的房子要转给父母,初了律师费还有其他费用吗?
2 o, x$ W5 c' ^) U; e" Z- q# R: K& Z% \
1. 关键是哪一栋房子是你的Primary Resident. 卖房子时, 如果将自住房卖掉,从非自住房转成自住那天的市价开始算起, 到卖出后,增值是不需要交税。 如果之前你已经有盈利(市场增值)后,才转换成自住房, 税务局允许你期间有一年的缓冲。 * h8 n) u2 K7 K8 d( z' R$ |! h# S; i 3 x6 t& d) ~- C- g) ~- A) Q2。 这里牵涉到税务法好几个条例。 At Arm's Length Transfer 与增值的部分。 这里不好说, 要看情况。 还有,双方是否属于转换Primary Resident ? 是否按照 FMV Transfer ? 1 {1 R7 I) t: r$ u# } m, [$ x7 v/ a5 D
建议你咨询专业会计师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