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房子的时候有公寓文件的条件,而且,公寓文件也有律师过目,那么,这个责任要由律师负责。如果你的经纪人建议而你自己不要放一个公寓文件条款的条件,那么你自己负责。如果你不了解这个情况,你的经纪人也不建议你放这个条件,那么你的经纪人负责。0 x$ b7 x9 `& @# l/ ^5 b5 h;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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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管责任在谁,你这种情况,你自己是不该有损失的,原因是,你买房子之前,这笔债务已经发生,也就是说是前屋主的债务。你可以向你的管理公司说明情况。因为他们会有前屋主选择如何付这笔债务的文件。如果你还是不清楚这些情况,可以给我电话,看看我能不能帮上忙。
我觉得主要看在购房合同中是否提到有关字句,尤其是townhouse,常常有分期付款修理公共设施的。 8 ~; S% s/ H0 B$ H! @$ d! ^我碰到过类似的情况,所幸我的经纪在合同上泛泛写了一条:如在成交日期前卖方有任何未偿债务的,卖方必须付清。后来该经纪承认,写的时候根本没有意识到可能有这样的问题,只是随手提一句而已,但就是这句白纸黑字的语句在买卖双方有分歧的时候起了决定性作用,我方律师态度强硬地引用此项条款后卖方付清了余款。+ J4 P' D# s/ C) g l
所以我觉得楼主需要详细研究所签的各项文件,看有否有未注意到但可能可以帮忙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