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u2 ] B: |- u% c5 q马塔斯说,根据中国的刑法制度,最高法院只处理死刑案,对于在中国很普遍的有条件死刑例如死缓两年(死刑延缓两年视受刑人表现执行),并无管辖权,死缓是由高等法院(higher court)来执行。 2 K0 F. \8 L4 I : I; E! o! K; U6 I" B) Q; A马塔斯说,也就是如果赖昌星回中国不是被判处死刑,而是像其他很多远华走私涉案人被判死缓两年,那么在两年的时间,如果中国当局要赖昌星认罪,但赖昌星不依,则赖有可能在两年期限一到即被处死,而死缓管辖的机构是人民高等法院,而不是最高法院,因此,最高法院的免死保证救不了赖昌星。 1 |& W8 W+ g. j5 w% V. M W& d, G2 [$ U/ t
针对马塔斯对外交照会严密性提出的质疑,审理法官Yves deMontigny感到很有兴趣,法官说,「这个问题很有趣」(this is interesting),并表示这一点在他阅读材料时,从未想过的。马塔斯又说,中国提出外交照会,保证赖昌星不死,但在同时,却没有一套系统,可以让加国政府确保中国政府,确实执行外交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