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j: O" g8 _& d当日 在邻居帮助下,B女士成功脱身并马上报警求助,警方到场後把A先生拘捕,并控以他一项持武器伤人罪名。 B女士被送到医院後,右眼要逢针,肩部被烧伤,她敷药後带同子女入住临时庇护中心。 ; a& O7 y, R& \8 S, e( ? 8 f' X, g2 K: I$ [6 i% a+ b$ WA先生於同年7月在庭上承认伤人罪,被判2年缓刑,同时要守行为和接受管理个人忿怒的课程。法官同时判令A先生不得再联络B女士,亦不可以接触B女士。 此外,B女士作供时指称,A先生经常打一对子女,只要两人发出些微声音便要捱打,另外,二人若成绩不好和不听话,亦要挨揍。% K' d% k( f( ?5 N8 G
# c% G X8 n8 F1 M# IB女士亦称,就在移民加国後不久,2013年8月和12月,A先生两次向她施暴,首回被一对子女劝开,但次回却被他踢至从椅上倒地。她都哑忍未有报警。 A先生在虐妻被捕後,未有改过,继续以带虐的方式支配B女士,他打电话给她,声称要把子女和她3人一同送回中国,并把3人的永久居民卡收起来,直至警方干扰下,他才肯把卡退回给他们。# t2 W. L+ C) f' o$ j2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