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驾照不是一个驾驶执照,它只是你国内驾照的一份多文本官方翻译件。" K& i4 k- p, h: n" z5 U0 i
6 A; W8 A& H5 o' ?7 j 根据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第41条第2款,公约的各缔约方承认以下三种驾照可以在其领土上使用:6 N( ^4 S6 `: e. F/ @' `
% q( ~* a1 ?8 U3 M% W: g" L 任何一个用和该国语言相同的语言签发的驾车人本国驾照,或者如果不是使用相同语言签发的,和一份被认可的翻译件一起使用的驾车人本国驾照。 - j6 t6 e/ I8 L% G& O" Z# H 0 D" F1 W! Y4 Q* w6 X3 W+ K7 d 任何一个在语言、格式、机动车分类方式等方面符合道路交通公约第6附加条款中的要求的国内驾照。. }$ R6 K: f% v
6 v& w4 T/ y& K4 q, N 由其他缔约方或其下属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国际驾照。5 E$ N/ c @4 b. d1 Y/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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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使用国际驾照只是公约中规定的三种情况之一而已。由于公约中规定第一种情况是针对“任何一个国内驾照”,而不是“其他签约国的国内驾照”,因而虽然中国不是签约国,如果你持有有效中国驾照,你仍然可以堂堂正正地使用中国驾照在很多国家开车,只要持一份符合要求的翻译件即可。
这些假“国际驾照”或者是中美洲某国俱乐部签发的,或者根本不写明是哪个国家签发的,而只是含混地说是“国际汽车协会”或“国际驾驶员俱乐部”签发的。这些假国际驾照根本得不到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各个缔约方的承认。1949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第24条明确规定:“驾驶员的国际驾照由其居住国的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所授权的机构为其签发。”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为他签发的国际驾照没有效力。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也规定:“缔约方承认有效的、由另一个缔约方或其下属机构、或者另一缔约方所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国际驾照......”(第41条第2款)7 c. n+ @* z! L$ W4 F8 H3 X
. e& _5 _3 g% j+ d4 D' _- G% t% X 还规定:“......并不要求缔约方承认驾车人的居住国/地区之外的国家/地区为其签发的国际驾照。”(第41条第7款(b))4 Q: J2 B1 y. T8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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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要求驾车人的国际驾照必须是由驾驶员的本国签发的,不承认驾驶员的本国之外的国家为其签发的国际驾照。中国政府从来没有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所以中国不签发国际驾照。中国驾照持有人向国外“机构”购买的国际驾照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在这些国家使用。" Z! W0 _$ x3 b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