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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吵架版”的一个替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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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8 21:40 编辑
& [0 P1 T8 V0 A& Q9 f
: I! E$ U' H, L# k. u开吵架版,有其合理的一面。网站要办成什么样,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主要需要考虑的是老杨。8 ?" S1 z% Z* k; b$ D1 y
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与“无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都是公平的。要避免的,是“规则面前不人人平等”。# y* @9 [: ~5 |- r) i2 r! j

2 ?0 a) M  N% n+ K$ w9 h7 B& M6 u很早以前了,那时候,还没有现在的“执法”。有个叫“雷锋”的版主,弄出来了一个“监狱”。于是就有了“投诉”这是据我所知网站对“人身攻击”最早的管理手段。当时就出现争议了,异议大致和现在差不多,对管理的批评是不应该限制自由,对投诉人的批评是不应该这样脆弱。于是就有好事者作了个试验,把反对管理的人统统骂了一遍。结果,骂到自己或者“自己人”头上,“自由”也不讲了,“脆弱”也不顾了。那试验者,很快被永封了。
2 V/ P8 @) a0 S6 L
- K/ `8 D+ p( p' `# O9 H# |骂人谁都会,谁也不是那么“脆弱”,不合理的地方在于有人可以骂人,有人不可以骂人。有人可以投诉有人不可以投诉。她骂你,你得老老实实供他“开心”,你骂她马上就有人把你给封了。
% P& j3 v7 Z7 [. H9 D  `: f. [
0 Z$ L, N* x- Q1 s/ D这个问题先放放,说说我的替代办法,因为吵架版实际操作起来有些问题没琢磨清楚。我说这个可能容易实现一些:- _4 r9 ]  P. M4 f7 e

/ K* k$ c$ ]" V; `( W希望“自由”的,先在站务发一个“永不投诉声明”,做出这个声明以后,就可以随便骂人(不可恶意刷屏),她本人,也没有投诉他人的权利,大家也可以随便骂她,也不可以有人代表官方出头说什么“骂她的不用投诉就可以永封”之类。, ^( B3 W; Z4 {9 s+ @
& E) i! V8 x3 Z" F
这个思路不错吧?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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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2 G+ g3 D2 c2 k. [* b* A

; k4 }! k( y3 H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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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9 00:26 编辑 7 |! H3 W7 ?  x" b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 S+ H! h! s* [
& A3 a$ C: E* X# g" R, \7 ~5 ^' o
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t& I9 c' A) N- t+ M4 h* c  J: E
阿牛 发表于 2011-2-18 21:54

* W1 B- j$ J: F# N: B0 C5 i  f5 b: @* P
这个问题我考虑过,是否合理,要和现状比较。
+ D2 T6 i9 E  l  B6 v3 T现状是,有些人本来就可以随便骂人,他们要骂人“寻开心”,你只能老老实实“被开心”。' O1 A8 ]3 ]+ W( r2 d7 s# I' B( {
让她们发个声明明确一下,大家有个回骂的权力总比现在没有好。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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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9 00:39 编辑 ' I* t1 m! W6 ^6 A" H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9 t& }" N+ D4 p: p+ |
. \. y% F+ ~9 }2 n
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l$ U& R( C7 S6 X# ?5 @
阿牛 发表于 2011-2-18 21:54

$ R% i6 w' d1 M+ c! ~; Y
  A9 i8 \4 Y9 u这个问题,你不能光凭逻辑推理。应该具体看一下现状,具体想象一下实行我这条建议后的情景。
9 ?8 D. p" C4 K+ `$ N( Q; ^$ x% |, S! C
现状:
3 `0 j+ P9 H: `我扁舟投诉,弄出一堆人饥妓歪歪,黑土地,没投诉,回击了,回击那个人,是明确反对规则,反感“脆弱”的,结果,一轮到自己,马上投诉,黑土地被封。3 E% V! b) c- h6 ^0 J4 Y* l

- C8 u% |; W' T- b; y1 I) M我这条建议,就是让那些人明确回答一下:“骂你行不行?”, h6 B5 P% C+ S- D
( O, x! Q8 R. `$ U$ V/ j! U
那些需要骂人“开心”的人,其实就是欠骂。我已经准备好了,规则通了,我就让他们体会一下换位思考。这样才能互相理解。
鲜花(7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你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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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与“无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都是公平的。要避免的,是“规则面前不人人平等”
0 J# F) y/ N4 l! q扁舟 发表于 2011-2-18 20:56
2 B# B, n, Q1 l/ ]

8 o6 r( j4 H- n: ~) J% {9 K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只许州官拉屎,不许百姓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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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你不能光凭逻辑推理。应该具体看一下现状,具体想象一下实行我这条建议后的情景。
! d2 K. R" X- S
1 M7 A5 @6 Q# P, O4 _现状:* c4 Y+ z% j/ N8 K% q
我扁舟投诉,弄出一堆人饥妓歪歪,黑土地,没投诉,回击了,回击那个人,是明确反对规则,反感“脆弱”的 ...& x3 L0 Z! T" Y! s& J6 X
扁舟 发表于 2011-2-18 23:02

/ A1 @& d. g; Z. U( Q" j你误会我的意思啦
# k" q/ M( F% N7 L( @4 S- o, h/ D$ L- Z- o' o
我是将开吵架版 和你的这个建议做一下比较
0 ~( m% g: M. V$ ]6 k而不是将你的建议和现在的情况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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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误会我的意思啦4 k+ M1 C( m1 `- v! g9 v- i
% `4 W; v6 m- g4 \! {& c! g) n( v
我是将开吵架版 和你的这个建议做一下比较
! K' e& {1 Q0 m而不是将你的建议和现在的情况作比较) Y8 b$ x; m* ]0 J4 t
阿牛 发表于 2011-2-19 23:05

' P. z+ G1 g% T, ?( E吵架版,真开了问题也不少。
1 P+ R5 Y* a( ]. B% [我说这个,发了“永不投诉”的帖子,只是不会因为骂人而受到禁言、封的处罚。不愿意“接招”的网友,仍然可以要求屏蔽、删除骂人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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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爱城四少 于 2011-2-19 23:50 编辑
! H" `" F9 A! S3 z- K: K* O; i" `+ @* r* \: S( b& }1 z- r
我看整个“人身攻击”的版面,专门用来骂人倒是不错。骂人,嘿嘿,也是有讲究地,水平不同的人,骂人水平相差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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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吵架版,其实只能解决“场所”问题,为了板块质量,可以把与板块主体无关、人身攻击严重、又带不来什么人气的帖子移到那里。我这个“声明”建议,是寻求解决“法律”问题。也许两者可以相辅相成。不过,现在,似乎平静了,等下次“寻开心”呼声高涨的时候再说也好。
: d; f) P# k% x9 Q2 W& n9 l4 W; U3 S0 @$ x1 P) H2 L! K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论坛不断来新人,给论坛带来了朝气。很多人是玩惯了“天涯”等网站的,一方面,作为论坛,应该积极接受新鲜事物,另一方面,作为新人,有时候,也要讲究入乡随俗。$ A% N) I8 B( H& R, F0 h
5 F9 d9 w4 i( T) U$ g6 G
比如,爱民屯以前没有春节,咱中国人来了,很多老外的买卖春节也挂灯笼,还有参加舞狮耍大龙的,这就叫接受新鲜事物。- c4 N% W/ A9 }6 \
比如,我下乡那个平安屯,任何地方都可以吐痰,墙角可以拉粑粑撒尿,到了爱民屯,就不能这么干了,这就叫入乡随俗。
鲜花(371)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6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是不是“永不投诉声明”就是护身符,应该不会被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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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是不是“永不投诉声明”就是护身符,应该不会被封了吧。7 P' y/ G: a  i4 R4 Z" D
xge 发表于 2011-2-21 19:06

6 H! m- H+ }5 i$ R我正是这个意思,而且,已经被封的,也可以通过发这个声明重返论坛。从“法规”的角度说,只有解决了“吵架人”,吵架版才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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