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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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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2 h" W$ p9 R; W  C+ ~1 O: J% z
/ i3 }$ F! G$ q; a. o* K; p' k7 r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1 t4 o3 b# U5 H1 J  ~8 f0 m

2 M5 I0 |& c4 ?* R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B) g( _  f% m2 o7 r& x3 \' n0 D  ](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e$ t0 b0 x" z# i
/ n  a" w0 q. X. L/ K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m3 y( O7 y' _3 R$ Y# U9 o4 }! Q: ^7 ^! v1 z' A. B1 p1 g  L  p# G) n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J/ K9 T7 e' E

+ I( O% q* m3 Z. z8 j# `&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v- D! ^) Q+ D% N- e) O
  n  z, j" o3 z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9 h# y# O1 M- s1 \3 E- j, L3 X

; N2 z0 [4 d: w9 h9 W' S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5 |1 C& v+ y" ^& W
. j3 `! V4 g( h3 P- F" {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3 N0 ?* J, @4 V. a: }! v
6 a; s2 ?9 \( \2 d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2 s8 Y4 l& K- a$ _1 {9 H5 B) g

- D& b/ E# z3 R6 w3 Z# Q6 A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4 m' [+ E+ R& Q) i) l/ R. u( ^! V3 R4 S

: j4 r$ X, P. t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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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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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z! u% U) N( w8 P5 d( A
4 Q1 O$ |$ |3 W3 M0 {4 H8 C- g7 R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T" r8 X. }& n

+ d5 W* B- g- x' A9 L/ N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7 i7 f2 H2 Q1 E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X+ v3 b  c9 |2 S# l

* n/ o: ?0 d* Q2 p, K3 g. x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4 X. ~3 @8 t! H, J5 ~
4 s. m  F# L7 A* [' f1 h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7 p$ m- A7 k) q! L: V1 `3 `' R
9 T4 s9 l) ]% B" Y; f8 {5 L2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N: _- y4 E; d0 t7 e4 Q
9 X, u! a& B& a" x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3 }' x' o9 R1 B) l
9 w7 }$ v( w9 u6 h1 B8 s; l4 R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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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8 L% ]6 |4 S6 E- C' ~/ D5 n* U" s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0 f6 n2 x0 T  \$ a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O; l+ c6 r. ]# w5 X, w/ k/ D

; }. ?7 G% N0 z: h" r) q4 r1 s0 P& E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j1 T! M1 ]4 y#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 ^: n7 i& `3 g; }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4 a7 v# Q$ n9 A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2 X9 ?! \  N" A. p* m% J- w: @* X. @- n1 ~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6 ^/ j, V# H* R7 x% N( ?
5 \) z' Q/ e( P1 T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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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U+ s+ r9 H+ A, \8 f4 Q0 `* Z1 g# Q7 {6 D# J' V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y& c$ `. z, c& g2 R9 C# o9 Y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9 y1 |& j' x/ D)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R# Y7 t7 o" W- q" O- x% o' `/ u& n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g) i, [/ D  z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M* [0 l' P- v( M) n3 S7 [
+ `7 S% M. ~( P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X7 K" |  ]( h; y$ z4 v
/ v. r; Q: m7 U8 k: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5 }; u1 H/ ^3 {7 c7 w5 ?- j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_  A# R5 [6 o
! h5 c) o0 ~. t' e/ O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O& @0 H% m. T' S" L"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e& l& c) N6 j9 z8 W1 M
言重了,! B# X8 \" U9 ]8 O/ c5 [

4 t( c; n; S$ h) q9 E5 ?5 Z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F$ R7 d" H) C* N% `* T( x3 S9 e: y" z; u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1 Y6 p( v2 Q; R3 k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B. p) P3 ]: I) t# z0 ~) R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J3 p5 Q# d; ^. D, j1 t0 o  z* b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O0 p7 s9 d' X: ~, _( D9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n/ x1 a% x1 e: ]7 H. B)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4 }/ _9 M) h" o6 N. J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3 Z! |% E2 Z7 r2 k!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c6 y0 L% O- z% ~7 C$ C& K4 @) B. I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1 e- R/ o+ k6 B+ }) }" ?- m! Y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f4 ^0 `* f. n& k5 C3 h2 n: a* v* y6 P, v5 X% B& @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9 N$ K- a/ P9 w0 H
/ C6 ~1 k9 f% U( a! a1 v+ h& b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3 [  U+ D8 W4 W, i2 C/ Q: z  V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o( J1 V1 Z) l3 h- V; n( v! o+ \2 h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i  l7 K. w6 B4 o4 a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3 H; M9 Y1 X; a) E4 J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0 E  ^; Y, L6 ]+ n! n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i3 |( d: Q2 j' j1 q0 Z2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3 L8 j  C/ S0 a  A' X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a# P* Q' }5 ^- c! N. G. U. ~; n& M+ g# w& C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7 y$ \. x; D' _+ f, v/ d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9 h5 k6 k! n1 b$ d: M  q: o5 w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5 r' w; w% l& ]% }5 y! q7 T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J  n! h% x1 p& G, j$ }/ m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L3 A- u* O7 o; u% y( n2 C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M; R9 }  l/ N+ B# B) @# |9 i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1 y: t6 K4 U+ j* s! D+ z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T( U$ E1 |. ]3 Y9 _
2 M2 L$ Z1 f# P1 h# X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4 s. n; o, U. s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j/ X6 Z+ H/ R* H9 ^+ H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M( ~5 |0 E! S8 b( ]0 b# F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R+ b9 t  `  o7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w# ~. @0 m' i1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h1 W5 v: ?) L" F/ d  T% H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2 t8 W) p; k1 r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k  D) _! [3 q- x6 R! j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O+ z: ?4 e$ ?: {) u# D, i
都是不合时宜的。
2 k8 m( n3 [8 n/ O: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5 J+ [) w; d7 M7 H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v; s) l( s% [8 b/ K) K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3 U& P  B; n% ~; @3 M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F/ E+ D' w' k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2 Z" |) R1 c$ `! x$ B" D" q) R8 @2 g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1 {* l3 v! t# i! u+ O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6 j6 @% ^; d6 @' F" i- Q. R6 z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a+ B4 D* f1 r+ E2 u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z8 V  r$ F) Y# r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k6 E4 ]) P2 C& z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x/ R9 @) P% s% l0 w8 _4 b1 }% D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9 |/ |/ H  H  e) k$ J" K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F. [5 C; h8 |: C9 D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9 \! p5 D* Q$ r# `: E$ D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x( x2 H" R/ b: I( b0 g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X& s& F6 C  M" j5 K  U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A; b0 S* t* F: y$ i  M5 `3 F7 j
" K, {, n9 \7 X7 d8 l& F2 e' C: {6 Q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8 p6 p$ @' M9 D9 A" o3 h' Q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7 n5 W/ {% }( F0 g( N$ C  U) m, B9 {1 @
: n9 L7 }# i% l6 ^3 W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T! e# {6 [5 E6 U& L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y- b0 ]/ w# a( B0 g2 U0 g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2 G+ X. A1 K0 L9 ?) S) t
6 N5 V: [  k9 Z$ o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 n9 z2 Y. D" H/ ]2 A- ]+ z
) _% q4 p/ @4 w4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6 o9 d( Q7 X* x( {" b5 r* t% Q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p& H  y1 o4 }; T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s$ T! G7 S; t( r- e) S9 J, A) P, p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6 K% L: Y: m' n
都是不合时宜的。
3 @2 M% C- X' L$ T9 o( ]; ^4 _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e/ P( H  W, N: P  R+ r1 F+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V0 s+ w1 M! ]' n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I6 m( z, E. H0 e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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