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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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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U" _( ?: w. U- s$ B7 S3 Z

3 y; n4 |2 w% W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5 Y- a2 e2 f' c$ C4 N
$ J/ v: A& }* I9 u9 N.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N) g. `  d/ J% i- o

3 x2 c8 s2 }4 n: d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p( p* t8 t# j7 }

* z% }+ }5 A3 ]) w0 Q& P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5 Y. e6 b" s3 l  r6 G3 G* O
, x6 h) W' N8 r8 z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I  Q& [# \# \/ f1 i/ z. W
. H9 g3 H" s* }; z9 q6 ]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8 c2 \, S' @$ y. q9 i5 W& l
4 t) E4 F$ f$ E8 L1 j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P( E* x7 v2 `  n4 C- \. Y1 Z! S( L6 ~0 n5 B9 F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1 p- h+ w: j5 s' [3 u) y/ X# W
5 X% j: h: L& ~1 e0 T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V" ~( Q3 a; g( ~

$ S! u  K. ]  {. P5 L; t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z& h1 J; n9 }& m( {% P& t$ y
6 [1 Y. s8 C6 I9 F0 w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 j1 b: r- U! G  Q
' L, X4 z7 i1 a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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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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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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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w! c; a& d# ^) t% N
0 ?+ z( g. `1 y. U3 G% a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Z0 w) i. l3 [* A" U/ J

1 n7 w3 ~8 [; ?2 l( m! Q2 W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6 m( E' d% j- {2 J6 d" e  Y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A6 z; c/ k( D! O- s- n" J$ t- f, W. r# Q  g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f6 w% s% L$ T4 \' Y9 p

# k, v/ }! G% s: L: ^" z; r" q7 i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u5 z- H8 Z! b7 J+ p% V. o% E* R' g) L
# Q0 g" F2 f% g7 S) {6 U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2 C: {9 {* B( \4 b; `/ ?) Z( {
$ S- ?# V# B3 a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2 b+ V, P; c) M' X+ w  R' t- Z8 u( N, V2 g+ o1 y) M+ C' O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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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V. g" G0 @* I' n. i: B/ }0 P' Y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t2 T4 @0 W! W5 N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2 ^' A6 [6 [' I

6 p" h. h' Q# ]# }2 _2 E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9 p% R# K3 v  u# F! I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e) j; D# F" l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R) G. U# L; u0 \4 }; T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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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j7 k7 E9 L, R8 Z) `

! `& i5 B) Y+ X3 b5 t- x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A0 q  n4 X3 U, x! t* ], n: c; ~! L: S
( ~# p) Z6 [- P- i+ L9 W" s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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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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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 @2 p( _( s! ]$ }3 Q7 }9 z, z9 o- M7 U# F* @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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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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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6 f& F$ G$ A% J) k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9 C- \3 s* E$ L2 M  i9 e7 v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q" |! V/ U8 ~' W4 w6 D
; Q( ]2 `0 `: N3 I, r/ H: A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t6 [: N5 E& e)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x" c+ k( L: n/ r3 W

( M$ v0 [# t/ z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6 \. H: h- ^  ~) z; @

, K: u; b9 K% y- \" m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i9 N- [& E: z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D5 l1 R7 ?: m6 ~/ O
: F4 F, f; L' e$ ?- H1 ^7 y1 e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9 N9 D: c8 v) ~/ J  C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4 T7 D. ~. }- R) b1 r
言重了,, E) T5 p6 v! z: P+ t  ?) G

0 x% W' F& d: d' P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S4 z2 Q( X9 I0 ?6 b4 ~# J
! H0 Q  @& l' V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B& ?) h, z4 V, R,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P2 J0 Z- d8 a- u& G9 Z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S, r1 Z# ^# m; P/ t4 l7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D0 J. \  U7 Z3 }1 _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o, X! F6 u1 d9 d$ s& F9 R  r& n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s, g1 V" w6 i5 X2 y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R/ f) |+ c- N- i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 e! S3 r- @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p: A" c8 W: i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D* v+ O8 O3 n

. |. x, r' f6 G& y1 o) e9 B& z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a  P7 \7 y0 F: N
8 n9 \1 R. k  q2 _7 o/ q0 p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9 T- w5 L8 R1 z+ x' n- |- N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1 _$ @- Y3 E2 T" f/ C# l+ a9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x8 `/ A# F3 u& l- _2 x1 e- ?9 ~, G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e- S6 M: [1 I2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B& h* P. a& _% E. V: L( w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4 `# {# `% P8 i; H! p3 u. D) C. W" T+ h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5 S3 ]3 x9 }7 f  V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9 i2 K, G& t) C# c

* B9 g$ q6 X% C$ \3 K, {. S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q) r! T: z7 H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o* n4 y3 X4 x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2 V- o1 Y& T: p' S8 p8 p9 v" D. V8 o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S; H# `% A2 Q/ D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X2 D0 [8 H8 J- _2 J6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W2 L, D+ ?: L3 j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p' i5 u4 B7 o: m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v) e: e4 Y9 }/ Y7 v1 D3 \- p$ a8 U# u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Q) N) {) J9 D) }$ O8 U6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2 `2 Z" L7 n# e; Z) O8 C( h, d' Z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Z9 h9 \8 s% X0 `* A# ^  j;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9 I- q9 G) ]  H/ H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v8 r* o  k( q, H, ]0 G5 n(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3 G! w4 p2 N. k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6 a% {/ Z  b& f. F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a- q' R  i5 L. E' {! r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4 A! d9 Y0 @: F) z
都是不合时宜的。/ f- v$ ~7 f% X4 n7 d$ e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M3 W+ M* r2 x1 W5 s9 K3 ?7 [" ]6 k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g8 ?! G; X) b- ^2 k4 ~2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l- \/ R$ F) L' m3 t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r0 u8 i8 k- u# [+ D; c' ?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H0 }' x. X/ N- z- D% K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B* g! \6 s6 }: S9 T3 V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1 H$ ~  k0 O3 @# p. ^2 y/ Y! i: n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1 T$ J. v; d) m( \6 [+ g1 Y+ `  c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H7 O* z. {" W1 g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V$ s" {% h) D2 A+ X, a- k1 w# Q)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k- }% N4 a' Z$ t: k" l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5 x2 Q; V# E/ {8 B) o: [& A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j* Q: G9 p7 Y) g0 V. v! O1 X7 r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S6 E$ O9 f. P9 h) B+ H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9 D: W6 A- }; i) F; k" h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b( [, E/ [" @  G! g( Q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t" y5 z- G7 @  D2 k: O; o
* Q4 ~* F6 w( K8 M; l2 S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6 ]8 R  R6 S/ a$ b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O) Q! z: e3 v/ u
/ X( y' ~  n5 t. c8 T* r  A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U7 q2 Y; O4 y  k! B: S. d4 X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u  k1 m; r2 V4 h0 U. G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S) j* ^7 j0 D- v& M
7 B# v3 M6 C9 _. S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M$ ?' Q+ i; f! |! l4 c
6 ^. o. w! y2 p" M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a$ r4 H7 |& p# f, \; h) _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8 O; _5 C- B2 E" w" g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9 J# W, c6 M  Z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7 @, J. E5 [% Y2 X7 n1 o都是不合时宜的。* E" R3 H) t; P( y$ {' d1 h) J! P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V2 {5 w1 S; t9 L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B1 |; |) P- @/ m5 J$ I# Q" J6 B6 X5 O; Z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p% E1 E4 u5 B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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