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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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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6 @* c0 |% ?0 H4 q
+ D6 ]$ [, J( r2 o. f1 D/ o, T0 _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w* H. b8 u1 J( U1 W1 y; r8 W5 A
* J% [8 e9 q& \4 N7 W4 x" W; E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8 X+ @9 w0 D: C8 m7 z
: o  e* ~% \0 V* g; {2 h  Y9 y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5 A( H; G4 ?+ ]* U

# |& i  O! ~4 I2 v- v$ v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E$ N2 d) Y' G2 ^# s2 b* K3 s' D" l& p1 {0 R4 y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 A& y$ t) y
: b5 \& M  E* [! u% y- ?8 l% X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M# o0 v9 \" o1 q
3 S  g! c/ J# G& ?  t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7 j; h- y. M7 A2 @' b4 U) M' p: E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S; W* O) U1 r) T5 }; C$ A  v1 Y
( `& D5 r$ |9 T% r- d( J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x! N* g4 J7 k* L# G5 i0 F' b: g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S* `6 n% k9 k/ q4 V* z/ {4 B& R' B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M+ N2 m1 r2 `1 E* B7 ?" d$ I
/ k0 I. U8 |( O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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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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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a& z5 R  l3 H: [+ d) V4 I* J* |+ J3 E4 [( k9 M+ ~4 X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3 z: V1 Q: r% l3 z
3 L; |  a4 @; W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q- |& m6 F  ]' P9 Z0 n! t% B( T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m/ M$ H- e) j0 m% {3 K
! T' ?# l6 J& T  L: p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4 E. C- [5 j2 @# x1 j! x# e) I- _2 e& z+ j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J: q  J% J$ k

$ s$ N. n5 S2 U2 F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 k- A! \  n
% q/ w% w0 s8 B; }$ c- q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j% q) ~7 B& L% F. |7 [
; g0 U7 d; \! o( o! h: _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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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2 N. _) x- l/ s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a) P* j  r3 {  w, {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v" i% q9 B6 R. S
; p8 [9 R. E6 g, V4 I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 {5 U/ K) S" K8 V; `3 H9 X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G8 z( U( h- _7 C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6 Q* m% X! u( ]# B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3 M: q, q) T! _4 D7 \
( S/ R7 h: o* o) P* v0 P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O1 x( K- K7 _5 e( j( W$ y2 D3 p! g8 P/ [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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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 H+ }7 w, F7 R! g+ f1 j7 C7 Z. U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y" r' f8 n! ?$ w  O+ H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8 B4 B# H8 J4 b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0 |1 x; ?/ i' u% q
3 W" ]& P) E1 \( ?4 Z*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 Z/ F2 ]) v& Z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6 X, n: B1 ?9 r* I8 S7 |# g# @5 l2 q& A% ?. ~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6 X/ R* E8 X* a! e9 e
; n6 e& \4 C, Y' r+ c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2 T( g+ U8 ]6 R( V3 S4 U,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i* a: s/ s% }3 h8 i% t) ^
7 F$ o- }2 z4 p1 e; O2 o9 Y( m; Z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b* p2 i  z4 q# y9 I$ T4 d! B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j3 h2 `# q: F  l" O
言重了,7 h! o: D' d: E8 ~+ {# m

# K7 D& _; z# d3 Z0 u( X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P  H3 H1 X  V7 V' L* D6 w
6 U' N+ b5 ~6 _" Z* j) T6 P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J2 g" N# R+ n2 |# Y1 [#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y( _7 [2 B3 H1 n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2 n& @& U5 w8 f- X, s4 Y. J3 t( B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3 N* D  w% E" r+ M' ^- i9 r4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D3 p) u" X+ V8 c1 W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K' {; o  d8 E$ U: x*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大型搬家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m! _  `. X; o!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_' M! i+ S: [' B6 n# l& E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2 e  v7 g. w/ u! W" e# [' h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V8 w/ ?: }5 g- H6 N( [. H7 D) B6 g! @: r% X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R/ D9 d4 R/ S) r, P. k. s7 J

8 c0 K( h1 L0 z  t+ N: m1 Q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5 s* k% D, q: U0 [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3 l4 R0 l, G! B: O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E4 e" J0 b7 d+ i+ W0 e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v- @: {; H7 F' E$ d(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J& A+ b3 }  u5 I; v( m' \" L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 h/ Q4 [9 l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3 f3 n$ T7 T5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_. c- G( {; ?4 R: \

/ y5 s$ n# G" D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Q$ O) q( [5 \3 h% G$ D- a# R4 K3 i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J6 G8 ]4 Z7 B' _3 V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h/ v) d# y" B" f& t&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9 ~+ w* M; c6 V* ^4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Q2 f, q: P% O+ n4 p  a% ]3 V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9 h, m9 ~/ i+ c+ z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z- G) h. d6 g2 t0 U8 x. e9 b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1 n8 `9 r7 V
; Z' `6 I0 e0 E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U2 w; P7 v/ P, V# X% h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L2 Z) V6 C6 j! n. Y7 w" ~+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V' P- U+ x" I7 d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v! M7 [/ l! F7 b* s& m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2 k) _1 p' s- b' K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y, s/ x# g9 C; E$ J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 g4 ?) c7 d" y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9 i* K' h4 w$ p' v  B" A! y4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Z, _" V8 y& Z& G! x都是不合时宜的。" _0 [3 L, V8 b7 E1 b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R5 G/ C% u$ g: \7 p  x; m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q7 A! `  n5 [* j" U/ Z* c4 S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m7 Y6 l' p/ H! b. q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1 K& Q7 g3 l3 Y. y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3 {5 b8 l9 q* m4 H* m# N% V/ }!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4 i2 T$ i6 u) t" ]/ k3 s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Z4 j, o9 B' `, I6 F3 K! A5 C#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U% G* T* G. o/ |' o8 o4 W7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j9 O/ P0 M# q' q+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d: C) M/ x- M4 G: }8 D4 f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_! j* B+ ?3 E5 y9 x5 m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b+ q8 a2 l3 g- B. T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G( p5 \$ m" B, P/ W/ D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s. i( R+ f3 W) v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X- ^! k! ?: G; A9 e  u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N5 X' n6 G! R+ e/ e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5 S/ c; P. a# k* I4 i5 Y! V
4 s4 Z- @/ _, i. E- l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v  f6 N0 e/ c) q4 @4 C6 x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C* p4 ~: l- b2 g0 L0 O1 Q

9 ?' d' H$ O1 f7 e; Z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3 C* {2 F$ ]" D  x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A9 _, @3 Q8 Z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4 p( Z1 t- |( x! ?5 {1 I3 b: L, B7 V2 [. `. M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a% T" B% Z0 w! m* \) d; k1 ~+ k
) L$ V5 m; H: G7 H9 N* D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1 c6 ]  N' l, E" l; A8 e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8 G. Y3 h% B9 a1 r7 }+ W- L& l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6 B" a. C6 `4 H4 _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q/ x8 b' E9 c4 w9 [
都是不合时宜的。
# c+ e! w  w: L  B8 J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8 s( T$ K2 G" y- ~& s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r1 I/ M) c! g5 |; F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m+ s8 p6 o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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