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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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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s' s5 Z; {- i& p" r* B9 k

6 I2 O- L1 C& u, a! S8 F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E, W/ ?! R  u

; B; K) o2 a0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R+ z" @) S2 {% Y" o& Y4 `6 K% Z2 v) Q. o; M' ?0 S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_7 Q9 q! s0 _9 W* f" x  N3 Z" n
$ w- m, h  I" Z! P' v( L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4 k# |4 |4 j, Q% u, W8 ~
- E" {8 u9 o) E% r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r" Q( Z, {/ y1 g1 S
# k* \: w7 t& u$ N8 T0 O1 a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6 w! {2 h9 z% a9 N) P! O' j
1 Z' b2 W( H: n9 w/ q/ H4 ~, ?5 ^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2 H( E$ S0 a  `* |
! w" v2 f9 i) J# E) X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2 }' t  \# q( K! l, e7 a1 f" Q  }* e6 |: B8 ^" w  {: |3 P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f/ K* a3 k# u+ W2 I( i) s% }+ }: d  h' K& S# d9 ~3 A+ ?8 P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6 |. H, J0 f, m9 s/ M) z" j5 S# Y+ x

7 n: E/ E2 j: G& S; H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x  V  T7 A& @
- m: @/ g( X4 O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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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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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0 v2 g; H% y7 ^
3 y& h  r/ R) [  Y/ q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P8 A( S1 F1 Q

2 a7 q# a( D9 U- S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2 ]1 Q: H8 \: Y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R6 E* J$ V% }
4 @9 L- e7 n2 |3 B! Y9 B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1 ]' j8 l2 f& w4 Y* ~
2 b, M& @6 y) Q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r3 H) F. i. O7 K& `. [+ k) d: n; s: }4 K. ?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0 Y+ S1 g: g% {* R: W/ h  A: E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t2 c! k3 t( h* `. v5 n+ ?

! O3 ?/ X( l  e6 l7 q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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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Q5 a. P3 Q* M8 @, _3 N8 A5 z" e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1 n# h: b0 a, ?2 \' }& J/ a& m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i  I& e2 A/ R) x6 K5 \0 g& Y5 `) n; g- J8 S  [, {' U; H" P' [8 N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M6 I4 _  D4 u0 J" r0 d$ O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n' D3 V4 \/ b$ B) V2 C8 u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 |3 }1 e  U1 W, H* N0 W1 a/ v  W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Z) N) s4 `& g! U% ]# g
- K. w4 N" \# |8 {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7 s" S$ ~8 d0 B2 V# Q& C

; q( J: @% E: q# U6 Y$ Q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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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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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 {( B' ^) K# P+ h8 Q, p
( C! |0 ?0 ]6 G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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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 o/ G  q3 E) ?, z+ s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0 e! ~7 T% u! l7 k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1 d  p7 T" P( E. f* R
3 O( l0 M0 t3 x" i+ A: c- \
对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和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3 D0 B$ h8 P/ i, V5 D2 {6 C3 @9 O- K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I- \1 e' l! ?7 B! y

3 k# p( x+ w- v1 \8 W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j, ~! R9 E6 @& k8 {
' U9 B& Y# m3 W* W+ G4 `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9 ^7 u  D9 {1 h9 \7 l9 F%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N3 M0 X2 Q, q- U+ p4 k0 a* B- [$ u, x9 R+ s6 \5 w2 }/ @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h! t$ k0 D8 I+ K& |( h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X1 U. K0 Q; J; |
言重了,. V, H; ?' r6 c: o9 `7 W. B! S
% i; z3 [0 W3 J: x8 ]0 R) K  H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V; @8 l4 o6 ^2 ^/ x( J# R5 Q) H0 o2 F# `. p, ?  t& F5 B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1 u' \3 n: o& x& B4 o6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K6 _0 i0 {0 v  l$ v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7 w7 l/ {& O0 O7 L( h7 h+ D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I0 B2 D2 I, ]( p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1 y+ b9 ^6 {# k# Z6 t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x: Q9 M& F! c2 @6 n- m"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v% v' Q2 y8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c- V1 N& L2 o- D; _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8 @) y) C, {; ?- Y& X' x% f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7 \0 W9 {) X* ^% d
& d2 U2 Z5 w; G* V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o" J% @% u: e# I! `0 S2 t& u9 j
  X4 }$ m6 {& K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9 l) E  r/ ]2 V* f' f  E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4 d7 a: h, ]4 i' q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1 L( Z! b% U( ~' ^) s" y1 r* c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8 c1 N3 W8 f0 J: ]+ H  i/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i+ [5 J2 c. ?9 v. P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R+ V% f& M3 h6 v* U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_) I3 Z2 u4 z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 |& z6 `% _* Z: Q' o; I! ]) c' a4 k8 @$ T( n( A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q- F" ?: f2 w! Q* ], @/ B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a  ]8 Y2 s- l0 K& v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 n* m: I6 j, s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V$ N! @0 W. l1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2 f7 `( E2 r6 i0 m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R3 Y+ e- _, W/ F6 q7 C4 {' B4 M0 s3 N; A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 N7 x+ M/ T: A6 m7 Z/ X2 y: ]+ y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b9 E8 t, m* j5 G6 M/ n% |
; w% I% p2 w& \6 r7 e, X) U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8 V: h6 X; E# X2 D: J+ B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5 z, @2 L  I4 N$ w) |2 T; o# H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F( J( R( j: p$ e1 f) q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8 z) P0 K: M' S0 r; a8 K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c6 G) e4 i' s  D, [2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p& f7 s5 k7 e5 G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2 z* S! |0 s$ p3 q5 N5 F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4 f. \. M4 B# \& u& E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t3 t" e1 _5 ^7 d都是不合时宜的。, {3 u" v5 l" }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S' y# m$ T' \. X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D) k& g& G+ A4 f) f.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2 N: h% @  M2 L& [4 @4 e) y% x*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c6 K4 v% B. i" K) _; Y* p1 e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0 Y' m5 Z9 u! G% ~' f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b2 n+ a8 y5 R( F9 q. k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i6 \  d5 s' P' c) G% |( k- L  m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0 l! L8 ~0 T8 ]0 R$ D% v0 K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4 n+ y% Q. e7 t; D; y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5 j/ ^1 D1 f# d8 J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G- {& b* U1 e* K9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0 G! T% Q4 p. L5 v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4 z  t# q2 m4 N5 x. s# J6 _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6 Y8 B0 n2 @$ Y" e: u2 Q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6 D: P. Y# A. g, S6 S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J5 Y' h& Y& \( ]" `1 r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0 S  `0 H  E' Y, h! y$ \3 N+ L

+ S4 q8 R" B1 _' ]0 w2 O3 k% ]7 x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i1 j/ E# `" _8 x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 y  r: T4 X) e- f1 U5 Q' G
" ?4 c* h7 a! {& @% _6 g, V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g8 Z, ^3 a0 q2 x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z' f1 L7 ^" `9 l2 X8 F: k1 t! y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p% J6 X: d: I% z- G

9 Y; E- c1 f* g8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c0 n( u; c; e7 V  \; P( A% V. `

8 ^. t' J0 s* L. q8 ~6 ~& W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Y& }( r& f+ B* i3 p
第4,5楼。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8 K* B% Z* p( u- ]  G# y3 s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n) B% V5 F& S( c& _; c# R, q1 Q/ T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7 `6 I  k% U' y; R
都是不合时宜的。0 }; z% s1 R: }( I% @% n+ g2 B# p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A4 q9 i- n5 G1 Y* U" g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2 n$ H2 s9 i& R) ^) G+ b; l0 S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Q  B) K+ ?5 f* Z/ o% g6 S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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