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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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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c, j& Y& s- c# }0 _

; @, l! O* P" b. c  x+ L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1 f' W* @( K! y% {+ a4 C
1 G1 n3 w$ \* x$ j/ w1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5 F' M6 R9 g6 Q# w: Q+ ^- A, k. k! b! Q. S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5 L4 X3 v- G4 j% o/ }: M% ~6 y2 z6 {  C; B: [" k7 }4 Y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d' n3 C/ R/ r& C
" X: z7 i5 q, n( ]8 w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5 i0 b8 s5 E1 @' @' v5 h! X
% |9 T. b3 O( p4 Y* _, o2 p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4 P8 c) g5 h  X6 V9 e$ K1 G! P

4 E6 R$ G# w/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2 X# q2 h3 P* w9 y& s8 t
, Y7 t8 c/ p; I" K0 H)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1 l/ U4 H: Y6 P: Z- B) }0 S+ j3 m6 e* N9 \4 u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L9 J' K  ~# o2 o% o$ L& {* G8 N

6 B8 X/ o( B6 U9 p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y8 T2 W4 w3 c' d0 W0 f7 E: ]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1 i5 g  }. H" [+ {/ L; z; v  Y( K* x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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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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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f; ~& V$ C3 o- z; c! J! m# O6 r7 _0 T  R& ?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7 F8 }0 O. g6 r6 y9 \! J/ y3 v- c) F8 c' C1 @7 H; T5 x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2 j, m* F$ O% H+ G; R" D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1 j6 W0 Y. ^: j7 H5 p. Q

( M8 P3 @! ?# ~! y+ e) e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0 X6 ]  ]& U! k, t' @/ [- z! p9 q' k5 w" D! B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Q; H3 D# j+ H" B* O: q0 D5 `
9 t4 K) I+ O5 `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F+ D2 G7 S( C$ O# Z1 Q* G
' I+ c4 ~( X+ i0 h8 V/ d: Z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y* |6 i& N6 J; [* S
/ X3 N# H& Y5 B  m1 Y5 R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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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5 R- H( U/ ]6 P0 |; C! C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8 }% x0 G. ^- a1 @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2 |  C! g- c* @; O9 @- T

9 {/ d! T: L0 Z% F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5 y" |! L6 A1 O- [. h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w$ j9 m8 x% D# i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A- E& P* B. c5 R% E. V% N8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g  x  U7 Q! X% ~0 Q% ]+ h( n: e5 ~9 n1 A1 |+ F5 k# ?& ]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2 d( \$ F) b; I6 q; _5 X0 h2 D0 [6 F: }: e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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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a; D7 q: [6 }4 Z. B

" n6 o% s7 _% s% P! N( k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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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D: l8 G3 ~8 ?1 s1 Q! z4 }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T" G& C# B  i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3 F+ a- f6 P% t/ @2 Z% i# T0 U% x/ a0 W% P; g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A# ^, }& ~. t% m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2 B3 N( F) h# L; C* M7 H7 F! W

! Q% n; a# q# u* `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7 n! a& _' N! d. f8 ~# C* b7 ~2 t% y+ E5 W- b# A$ @2 S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9 M, e- _) }7 p) G) H/ ~4 [) R%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H( k' C' V) B9 Y, L
9 p+ P- m* o( l& e5 R( ]2 d/ L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Q; b9 K0 e3 R3 R! e$ m9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h. C+ i5 G/ R- g" n言重了,' e) ^( ?- A. i; t
& O4 R- E: y( R" R9 _7 U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6 E' U4 s* r  F

3 Q0 f7 i, X4 {( O2 v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8 k5 V5 m. a6 r" T2 Z/ P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w8 [; K) w: Y+ N; V1 @5 q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Q" A! K8 _1 S: M9 I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X$ m8 w$ R" X0 L7 x4 I( n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6 E! L% V4 t& D& K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y* T! W1 K4 D/ ^* U. u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W7 [7 E" ~8 H4 |& Z  H+ b"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 f. t, Z0 i% M*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t7 u2 S  _) L. c& d6 @. g8 h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6 W1 r4 z2 J) R  b$ F7 B
  S* F1 n- G$ x/ M' F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8 o9 z( x7 @6 F( K2 z4 I
0 D+ T9 o4 H) y! U9 V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8 @  ?2 t, U1 `) W" Z9 p/ V: u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9 P$ B: h# X6 ~4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Z. I9 e3 c; f5 E& Y' e8 x- @# A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t4 I) F3 B1 l1 L# @2 P& f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4 P( X3 _- I9 }6 q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8 Q# g  Y6 m7 ?3 _  j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3 D3 c. }4 Q/ \6 W2 }- q;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m1 r3 a/ @" r) C. W6 ]
9 K! a8 g1 k# J7 q$ k7 h# u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R' N# ?, g+ d& u  d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w6 V  U1 u- |" K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f# z2 W+ i8 I/ j0 T8 ]- J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3 L+ F7 x; D( r2 r) e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4 R, K; W$ \. @, a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3 B& |. G+ X/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1 Q. ]* V* j$ N' |) A4 ^. w" v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8 @- U: H% {' s8 z( q0 m

2 \3 _- j1 k& F6 v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3 _; t3 S. z. D9 c(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z) ?( g+ E! L1 E- R, z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n( |+ r- S' b( y9 f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H# H$ `0 q6 ], V8 |2 l" S% L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4 Q- b+ `5 ]+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B# v' }) N7 }% k$ N  M  ^6 W0 q- w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k1 a5 _# s- G* _. ~) h3 e3 A5 f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s) k9 Y: W' ]- t. t$ J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0 S+ C# l  D) ^7 d& U* z5 G! Q
都是不合时宜的。8 ^7 I' G# W; B8 X- W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8 I7 M+ O( M/ T1 X3 H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Y* w  Y+ t; S+ H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1 |2 ~; [  {% O+ T- C8 m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s  f/ B* Q1 l8 O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4 d  m- t/ v, `) _1 h* v1 f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0 f0 A& b; ~6 j!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S1 K9 P" ?; Q9 w7 R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C# |9 `4 H2 t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q6 ^  W# X5 g2 v" _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f2 a6 {# |# M" Y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b9 ^- r9 y8 ?: B: ~+ n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X8 M5 f: A0 e3 k, w. p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4 f1 H& q$ w/ R1 j( m& s- P3 k: k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6 q: t% u9 o- i7 T* s! u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b8 \8 O6 y$ |; W" v3 X# I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B6 P' A+ c; L6 q8 N' P" j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7 u) |% d- k7 v0 e* M+ N* i6 ^1 ^0 m( a6 u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2 ^1 y6 F" h; |- Q; H2 A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K0 u2 @$ @0 j, I( T# r
! K/ U2 \/ ?9 C( z. t$ F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7 d+ o+ ~" d/ S' o0 {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6 U2 E. V0 k2 `" i0 G: ?& m0 K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6 |+ T6 R1 l( T" x  a
" V& K$ k$ Z9 @% n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r. }8 k& R: v6 J( R5 z2 `, D' \
+ J7 G6 l( N: z( D: B, e7 F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6 O$ t3 d. r8 Z( U0 r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7 h# k2 R5 l7 ?- r& m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_# [% R, a! c* s(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C* u9 P) v0 `2 j7 F8 {3 ^都是不合时宜的。
8 _8 I( A+ \, E0 e% ^: H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6 `2 B+ z1 Y+ n+ q# P/ N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8 C6 G' W; f4 s5 M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4 ]! f* X6 P; K9 y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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