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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执法讨论一下,这个说法倒底违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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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1348) 鸡蛋(5)
发表于 2011-1-27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调解失败,裁决如下:
7 F- q2 f  v! f! j' }% B$ U
4 R9 Z! L5 E2 h
( s& d+ Y) L" z  W1、经查阅原帖,此处“病”为针对他人身体、理性、智力的人身攻击语言,而不是“病”的原意。( {% ~8 V( I( I# S) n
2、攻击对象明确为本网网友,这点可以从上下文、对话形式、帖子中的引用中明确得出。
" U  @% v. U/ t# o. M5 A! n3 _$ j: b, p  X
因 ...
; P/ K, E: Z% P5 Q! f3 N' Qzsm2002 发表于 2011-1-26 21:37
/ j) V% L0 g* J4 l0 G1 c/ i
我认为执法有偏颇
2 A7 L. H# D( B8 e7 F1 i+ ?. O. ^2 w6 E" m6 o
扁舟从晚上9点多钟一直在网上码字,跟一些八杆子打不到的人说一些八杆子打不到的话,一直到晚上12点,不睡觉,不休息,这是典型的网瘾综合征症状之一
! m: `4 m2 G2 a) X0 i. l
( G% `! T/ x0 R; E+ W) ^所以人家说他有病,也是正常的5 V+ u! y" R. w5 h' b/ s: _

/ W' ]" r; Y# \  I- w围观群众有感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1-27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执法尺度太严不利于营造一个自由的网络环境。
$ I( D( ^; I0 h0 Z4 k1 [这是逼着大家以后说通假字。" h7 d: w+ q) F& Z( z
如果没有明显的谩骂,和用肮脏字眼的人身攻击,应该予以容忍。
/ V" W, `. x- }当然以对方身体作为假想对象的意淫除外。
鲜花(1348) 鸡蛋(5)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样执法,那有相当一部分话都不能说了,尤其是实话也不能说了
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11-1-27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如果这样执法,那有相当一部分话都不能说了,尤其是实话也不能说了
0 U! M+ Y9 s& I, o1 ^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7 10:12
! J9 ?/ a% B+ K' Z
What's wrong with that?6 B2 B4 M, o$ q2 ?$ M5 ?4 \9 r
Black people have lower average IQ, but can you say that in public?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What's wrong with that?
; m$ k8 e1 @- P9 I# M& oBlack people have lower average IQ, but can you say that in public?7 I% p9 ^! Y6 S, c
小黄 发表于 2011-1-27 11:09

# E9 O- X. H+ z" ^, c& aYou just did it.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You just did it.
4 q# f# c8 y$ F5 a) t有心哼哼 发表于 2011-1-27 11:18
( F8 {4 k# k3 C1 M

4 u% J5 e  X8 l4 R0 R2 w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1-27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人的看法是,# V/ U7 M1 V; X, n7 x5 Z8 t
如果扁舟真的没有病,那么,smush  就是人身攻击。
/ o7 }* N6 e9 o% }2 x* M9 J! {' u- z! n/ \
如果扁舟有病,如何证明他有病呢?
+ h  r  ?2 u, U  N  b6 |精神病需要精神病专家来诊断,一般人是没有这个资格的。他在网络上面发帖表现的行为,是否是病态行为,也需要一个权威的网络精神病机构来评价才行。
, h! U9 u+ [/ w! N那么,在没有诊断一个人有精神病之前,是不能够以精神病人来对待他的,即使,这个人有疑似不正常行为。这样做,就侵犯了该人的基本人权。
0 I/ O- q% A' D; R7 {% Q8 b; Z/ Q  V+ M' Z/ V
那么,如果在smush 眼里,认为扁舟有精神病又怎么样呢?$ H7 X% i  k9 |5 N+ P+ \
如果是这样,这些网友认为扁舟行为怪异,会随时危害到自己的安全,那么他们就应该到站务举报,而不是听之任之,让事态发展下去。等事态发展到把自己也卷进去的程度的时候,自己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5 H* m9 I! Q8 ?1 O
因为,站务不仅仅是承担被人身攻击的投诉功能,也同时承担防患于未然的功能。
鲜花(1348) 鸡蛋(5)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的看法是,, f, Z+ ^% {6 y& g/ \
如果扁舟真的没有病,那么,smush  就是人身攻击。
* [9 O6 |' ^$ X5 I: H6 n2 n# j, ^% R! B# F3 N3 P
如果扁舟有病,如何证明他有病呢?
9 d- x. F0 G5 N$ v. h6 K1 H& G精神病需要精神病专家来诊断,一般人是没有这个资格的。他在网络上面发帖表现的行为,是否是病态行为,也需 ...
" O; I; v& k. I" j8 y( v5 j2 I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1-27 11:45
# l3 h5 r4 X1 o% b! }/ }& [
也就是说,只有医生才能说别人有病?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的看法是,( ~# P" ?, D' K; h. T4 K
如果扁舟真的没有病,那么,smush  就是人身攻击。
0 R4 [* h8 b. E7 u" Z& u5 R$ L
9 m9 G$ M, I. J6 q5 O5 p如果扁舟有病,如何证明他有病呢?
5 _+ U3 b8 H6 {" z5 o  @) _+ h精神病需要精神病专家来诊断,一般人是没有这个资格的。他在网络上面发帖表现的行为,是否是病态行为,也需 ...! }6 |, R$ y: h' G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1-27 11:45

1 F% H  ^7 C" I# ?. S: ~
- f1 z9 r- @  K( D" P% i9 M请看扁舟投诉的原话:“你先去把病看好了再出来说话”& E9 U& s% K6 q0 s) i) l
. I9 O+ Y& E, q! S/ ~# c
sumash并没有说扁舟有病。恰恰相反,她要做的跟你提倡的一样:让扁舟去看医生,以确诊或治疗,如果需要的话。3 _8 N+ b% \& g7 j7 _# H

4 B* k) J* A/ _, f' u2 F# J所以即使是根据你的理论,她也完全不违规。
' I% B4 W# Q) H# _9 \5 M
3 L! q! S- u" r当然,我觉得你的理论还是有问题。你的意思是,如果扁舟真的有病,难道我们就可以指着他的鼻子说:你有病,你有病吗?我觉得这样也是不对的。我认为还是要继续劝他去把病看好了再来说话。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请看扁舟投诉的原话:“你先去把病看好了再出来说话”
: Y/ L$ K) |' p  N
9 a" L: U. R  g# K5 ^, R- wsumash并没有说扁舟有病。恰恰相反,她要做的跟你提倡的一样:让扁舟去看医生,以确诊或治疗,如果需要的话。: t, Z8 y( H4 K4 O' n- o% X
) R! S( a' V9 o& F( Y
所以即使是根据你的理论,她也完全不违 ...
& ?0 D1 u+ ~' q- I瓦窑 发表于 2011-1-27 13:07

: t! b0 P, _$ Q1 m5 _& z这件事值不值得投诉是另一回事。但是要说"你先去把病看好了再出来说话” 不属于人身攻击,那就是强词夺理了。实在有点没劲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sumash是担心扁舟的心理状态,而好心劝导他去就医。这完全是对网友的无私关爱,如同看到老人跌倒去搀扶,反倒被控撞人?难道南京法官来到了爱城?我们要在这里制造一个加拿大版的彭于案吗?# E. ~/ I. u) {8 b0 l
下面是一些用来支持我的论断的引用:3 p+ r/ n% g" L
“所谓心理疾病,是指一个人由于精神上的紧张,干扰,而使自己思想上、情感上和行为上,发生了偏离社会生活规范轨道和现象。心理和行为上偏离社会生活规范程度越厉害,心理疾病也就愈严重。心理疾病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 O1 n9 l3 x& p1 J! j0 y
重度心理疾病! ?( ], @" V! L1 F$ B
严重的心理疾病--精神病精神病是指人的整个心理机能的瓦解,心理活动各方面的协调一致遭到严重的损害,而且机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也严重失调。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精神分裂症的特点是患者基本个性的改变,并出现感知、思维、情感和行为的分裂。躁狂抑郁症是以原发性情感情绪障碍为临床表现,躁狂发作期言语明显增多,联想加快,观念飘忽,注意不集中,情绪极端高涨,精力非常充沛,自我评价过高,行为轻率;抑郁发作期言语明显减少,感知迟钝,联想困难,思维迟缓,情绪低落,甚至出现轻生念头。。。。”
' G4 V( L: M7 Y0 |2 n' y* E9 y0 ~请注意上面高亮的部分,在对比一楼引用的那个帖子,难道不是典型的重度心理疾病在躁狂发作期的症状吗?sumash的担心是很有道理的。最近在F M跳楼自杀的那个华人工程师就是惊醒。我觉得对有心理疾病的人,即使是普通网友,也应该予以关爱。如果不能做太多,哪怕提醒他们去看心理医生,简单说“去看病”,也是一个很大的帮助。
6 z* o8 S  b  Y" [2 j; U总上所诉,我认为sumash被投诉的语言完全没有违规。执法版主认为“病”是对网友的人身公鸡,但是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语言描述的对象确实表现出某些疾病的症状,而且说话人并不是在攻击这个病,而只是在说话中出现了病这个字,例如劝导受描述人去看病(请注意,让人去看病意思并不是确定他有病,只是让他却诊断),那么这完全不构成人身攻击。否则的话,说人傻B是人参攻击,难道我说“你应该去问问专家你是不是傻B,是的话要治疗”也是违规?如果这样的话,我支持把所有骂人的话(包括 病 胖 秃 等等词汇)都直接用技术功能和谐。因为只要你说话里面出现这些词语,无论上下文如何,无论你都是违规,那么为什么还要允许这些词汇的存在呢?
* p6 R% o& p8 V8 O  n6 J, T瓦窑 发表于 2011-1-27 09:52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冒着扣分的风险说一句,马上要过年了,你现在处理,人小姑娘想在过年的时候给认识的人拜个年都不行。: o# l# \& }% I& \3 Q2 p5 T1 ?
太残忍了。而且她的发言并没有很明显的大恶。' E- F& D) z& q8 j, ?
执法斑竹这次至少应该特别对待一下
- s8 w1 B) L$ u& y& ?, B过年在中国人心理的分量是很重的,而我们都是侨居异乡的客旅,网络就是我们的第二个家。紫光 发表于 2011-1-27 10:17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人的看法是,如果扁舟真的没有病,那么,smush  就是人身攻击。
4 l& s* l9 G# g1 t  H+ W1 [如果扁舟有病,如何证明他有病呢?精神病需要精神病专家来诊断,一般人是没有这个资格的。他在网络上面发帖表现的行为,是否是病态行为,也需要一个权威的网络精神病机构来评价才行。
- R2 R* L9 y+ C& d" \: Q) I那么,在没有诊断一个人有精神病之前,是不能够以精神病人来对待他的,即使,这个人有疑似不正常行为。这样做,就侵犯了该人的基本人权。
! A$ P5 ?; Y7 i! Q2 c: _- X那么,如果在smush 眼里,认为扁舟有精神病又怎么样呢?如果是这样,这些网友认为扁舟行为怪异,会随时危害到自己的安全,那么他们就应该到站务举报,而不是听之任之,让事态发展下去。等事态发展到把自己也卷进去的程度的时候,自己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e# q: a" t1 `% |
因为,站务不仅仅是承担被人身攻击的投诉功能,也同时承担防患于未然的功能。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1-27 11:47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非常欢迎各位的讨论。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值不值得投诉是另一回事。但是要说"你先去把病看好了再出来说话” 不属于人身攻击,那就是强词夺理了。实在有点没劲了。
/ W" _$ S/ X. u( K- Ltqbs 发表于 2011-1-27 13:54

/ d* `& v# C( t" o+ O
- O- G* A  a* @7 a" U投诉与应诉本身就是要争谁的词有理啊。自然要强词夺理。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欢迎各位的讨论。' {6 q# J7 Q6 A
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4:00
8 h" K8 G# `" K7 d' `

, z2 y% @; W) L6 d多谢版主移动。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1-27 15:51 编辑 5 Z' N, }9 U3 n; T9 m

0 b! z# G; m# J* F, A& @我谈谈看法:. m5 U8 i- q9 C; t
1、“病”的语境问题:我认为如果是在一个讨论健康、学术的语境下,“病”一般只是本意,无所谓褒贬;而如果是在一个正反辩论的语境中,一方以“病”来指称对方以达到打击对方观点或者发泄自身愤怒的目的,则是人身攻击;当然还有第三种语境,就是“玩笑”语境,不多述。( g- E! F$ M- g/ I( v$ |: I3 W
2、谈论“病”的态度问题:如果是关切的态度,则常常属于“病”的本意;如果是挖苦讽刺,则常常属于人身攻击范畴。
3 J& }! z3 S  X5 o' p# o+ F* W: F7 c1 q
所以这里sweetlele版主的看法我认为并不符合当时语境,也不符合当时双方言语的态度,同时和被投诉语言发生时候的一些客观事实明显不符;而瓦窑所给出的学术性解释同样忽略了当时的语境和双方态度,并且其中描述和事实情况也并不吻合。
鲜花(1348) 鸡蛋(5)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weetlele 于 2011-1-27 16:05 编辑
) S5 L7 h4 f9 E4 j' @% _( o
我谈谈看法:8 k, q" f6 D& t) E, T4 {- J, \
1、“病”的语境问题:我认为如果是在一个讨论健康、学术的语境下,“病”一般只是本意,无所谓褒贬;而如果是在一个正反辩论的语境中,一方以“病”来指称对方以达到打击对方观点或者发泄自身愤怒的目 ...
( Q  w; T6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5:48
3 W; m0 T" ?2 \  S
好吧,接受解释,保留意见; }2 B( v0 m) R* @* P6 b( |/ s
1 I) }6 v' y+ S$ C9 K
只是simply的觉得如果这样的话都要被封三天,实在是有点过严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关于紫光提出的对一定程度违规语言予以容忍的问题,我觉得这首先应该是一个修改规则的问题,同时我认为,这样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一些严重问题,比如不同执法版主或者不同时期的执法尺度差别太大的可能性,如果不慎,可能会对是否公平产生质疑,进而导致对规则的信任瓦解。( \$ v  i1 S, t
另外,当前的处罚条款可能比较严厉,对违规纪录的追溯是否应该给一个期限等问题,也请新一届执法版主予以考虑。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谈谈看法:/ E* W5 O' v* r  f9 L
1、“病”的语境问题:我认为如果是在一个讨论健康、学术的语境下,“病”一般只是本意,无所谓褒贬;而如果是在一个正反辩论的语境中,一方以“病”来指称对方以达到打击对方观点或者发泄自身愤怒的目 ...
8 O0 b* ^# t8 Q# V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5:48

# Q6 X7 R/ p6 I7 N
, [* j/ w0 K$ t3 B! F如果对方确实有病,那么说他有病何错之有?) s5 l: T# D7 _* }$ Q4 ?+ S+ y8 w
& c/ c" w( E" h- _
当然十字说了,只有医生才能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病,所以最好不要随便说别人有病,否则有冒充医生的嫌疑。但是如果你怀疑某人有病,让他去看医生,这完全是正当的语言交流。而在这个投诉的案子里,被投诉人恰恰只是说了让投诉人去看医生。我实在无法理解这样为什么会犯法?你可以去猜测被投诉人的动机,她可能确实想侮辱投诉人,可是在投诉人投诉的这句话里,她完全没有侮辱投诉人。而这,才是您判决的唯一依据,而不是其他的所谓背景,动机或者语境。! j3 q. ]9 v; H" I. L3 \
扯远些,如果对象认为自己没病,就说没病好了。很好回答。如果对象一面让大家要宽容,不要斤斤计较,而自己却对这么一句话穷追不舍,投诉而且申明不接受调节,那么根据我前面引用的关于心理疾病的一些描述,我觉得这个投诉根本就是间接证明了被投诉人判断的正确。应该加10分!
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11-1-27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You just did it.
4 a/ l, z5 z+ Z# c有心哼哼 发表于 2011-1-27 11:18

6 H( d! a8 {1 J7 oThis very website is privately owned, not public.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1-27 16:30 编辑 2 c! f: p' W( [) m" b4 T

+ w. D9 k5 B1 n6 {4 {, J执法版主要判断是否存在人身攻击要考虑两件事情:一是客观效果,而是主观故意,而我认为要准确做出判断只能依据当时的语境。在一个与健康身体无关的语境中,我不认为“病”可能是指一种不健康的生理或者心理状态。可能你并不了解,如果“病”不是真的指生理或心理状况,则是一种骂人的话,这在中文吵架时候常可见到或听到。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1-27 16:59 编辑 $ G$ J( ]! D! G) q% U7 _
& c/ d4 u' x" n% ?. S( W* H
再进一步考虑,即便是存在一种真实的疾病,那也是一种很私人的东西,大多可以归类为个人隐私,在没有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谈论他人隐私是一种非常不妥当的行为,在许多情况下也会给当事人带来羞辱,并且也很可能违反网友言行规范2.3条。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1-2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处理行不行,: F. `  y, B  o: g2 T4 U8 H: s
既然执法版主已经作出对sumash的判决,考虑到中国人过春节的情节,能不能够来个缓期执行,等到过了春节再执行?& ~: a/ q4 H% q9 Q
总之,判决结果维持,执行时间推后,如何?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好建议
: k% \% G( k, x3 v7 z$ {  c3 T9 `赞一个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This very website is privately owned, not public." V0 e0 Y3 k* [# k, H# l
小黄 发表于 2011-1-27 16:14

' e. J4 x" B* @你认为在任何“ privately owned”的场所,比如 privately owned的公司里,可以自由地高喊Black people have lower average IQ?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接受解释,保留意见; f+ n1 J  E( u# M! _

& I6 |& b' ^6 J9 E* `. s只是simply的觉得如果这样的话都要被封三天,实在是有点过严
1 f2 j, R: Z% W# k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7 15:59
. j9 |1 P4 U/ }8 Z- s# W8 P* l1 M
$ ~, c1 }. A0 _8 {
我也觉得太严啊。因为大家看看有多少人发贴说话有点过啊。。说人家是不是有病啊,算比较隐讳的了。其实只有几个较真的人投诉惹到自己的帖子而已。真要这样的话,咱找几个人挑个比较闲的时间,从第一贴一张张翻,凡是带点侮辱色彩的词就拿过来当脏了咱的眼睛为由投诉,岂不是好多好多人都要被封了?
鲜花(1348) 鸡蛋(5)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This very website is privately owned, not public.
4 h) ?+ V4 c! Q4 ?小黄 发表于 2011-1-27 16:14
5 a' o5 K9 z% M9 o
那你前面说了等于没说么,本来就是讨论这个论坛上的事情
鲜花(2212) 鸡蛋(4)
发表于 2011-1-27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觉得太严啊。因为大家看看有多少人发贴说话有点过啊。。说人家是不是有病啊,算比较隐讳的了。其实只有几个较真的人投诉惹到自己的帖子而已。真要这样的话,咱找几个人挑个比较闲的时间,从第一贴一张张翻, ...
% h# Y" u6 _' s2 I+ D6 L8 K  y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18:38

* J8 F7 T0 b% f; Y4 b
. K; q1 a( e, o. q% w" J1 R2 i你这是因为不了解,而对版规产生的误解
* x$ V) O6 a, F' o& M1 j" r1 X+ v/ q4 f- p& q5 @+ f5 M, D
新梦在建立版规后的实践中,逐步引入了两个原则去调和过严的版规。
  p- H! j8 [/ x( _/ B/ [9 ~A.        是不主动介入原则1 j* m/ L3 ^) G
执法斑竹一般不会主动去“抓小偷”,都是有了投诉,才处理。
+ r9 V. l7 C0 K- g+ \3 \" {这个原则的好处,是版规严并不等于不能说话,而是要看人说话,就像开玩笑要看对象一样,因为不同的人群,对特定事情的容忍和敏感程度是不一样的。
+ b; f+ r6 G8 r" O3 O! G) J/ }) V$ }
1 Z% S5 [3 d3 p0 K比如你说我萎缩,我不一定较真,但你要说我儿子长得丑,即使是事实,我也不一定受得了。
7 v; i/ X# x$ m, C7 W3 K8 H6 M/ `+ v( h  f0 M% q) R8 B, y* R
下面帖子里有些讨论,感兴趣可以看
8 e( F- c1 U1 V  ~4 f* X  G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authorid=10271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7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人说话2 u% O8 C( r# B- k! D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02

: q" N6 P. v) S3 G2 \) T' V) U5 A5 K; S4 R1 v. [# c$ p5 }
这样好不公平哦。。。看人说话。。。。在现实被欺负了一辈子,在网上还要看人说话。。。其实这次不是因为戳了痛处,真的是惹了惹不起的人,这样就很不公平,凭什么某几个人就惹不起,大家不是平等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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