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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ictorw 于 2005-12-12 22:39 发表
* h$ C& n9 ]$ X4 L+ `- y, G. C6 w V读了大家的帖子, 我有以下几点要说明:# K( K6 n, ]8 B! f2 K* z
' J% A" @5 v7 h0 |% O5 q1. 关于舞蹈队归谁所有的问题. 从网站上发出的广告来看, 舞蹈队应归属于EMIS (Edmonton Mandarin Immigrant Society), 即爱德蒙顿普通话移民协会。 如果广告上有声明或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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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8 I1 ]& {3 ~. N- M3 h针对第2点, 我觉得您有些想歪了. 道理上来讲, 如果作为邀请方对被邀请方提供演出服装, 这是说得过去的. 我并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而且, 这个舞蹈队是自发私人性质而且没有盈利, 我估计这个演出也没有收出场费吧. 说白点: 如果EMIS定了个西藏舞的节目, 要请人来演出, 而且是要求对方不收钱的, 被邀请方是否等于赞助了时间, 赞助了人力, 赞助了精力? 难道不自带服装也成了被谴责的一个理由吗? 如果按您的道理, 是不是他们在EMIS舞台上跳了舞也要交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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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O- f5 I0 j l( h4 I% m其他的, 我不明底细, 不敢乱说, 单这一点也只凭字面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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