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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具体规定。: e! E% j) O; l.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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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个人理解转帖不注明怎么知道是转帖哩?尤其如上官施浩这类以当事人口吻发表的转帖.所以我的理解应该属于侵犯版权的行为。还有一种侵犯版权的行为是作者注明不得转帖而转帖的。 $ q W( f+ O. |7 o/ y) J6 H. d8 O: C. N4 i! |7 }
这一类行为没人追究的时候没有什么关系,但一旦有人认真,网站会有麻烦的。尤其是在加美很注重版权的大氛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