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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加拿大的杀人犯凭什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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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者:一叶知秋7 g6 T) E: O& R6 P; l. P

! U- h4 \* [4 s% O! _( x自从来到加拿大的第一天就不断听人抱怨,说加拿大是“万税之国”,什么都收税,而且税高得吓人。抱怨归抱怨,并没有人真的敢抗税不交。羊毛出在羊身上,公民向政府交税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并且和自己所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是每个加拿大人都懂得的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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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社会福利制度令许多人羡慕不已,但是,话说回来,这种福利制度远非完美,甚至存在不少漏洞,白白浪费纳税人的大量金钱,也让人很不满意。例如,广为人诟病的难民制度就被人滥用,让纳税人花了不少冤枉钱,据说政府最近要对这种漏洞百出的难民制度进行改革,又需要一大笔钱。加拿大的养老制度使得居 民老有所养,没有后顾之忧。可是,最近,却传出一条消息,早已判处终身监禁的杀人囚犯每月居然还能领1100多加元的养老金,这下连总理哈珀也禁不住勃然大怒了。这简直是太荒唐,荒唐得离谱。在广播、电视上为此进行过辩论,有人已经组织了一个院外游说组织,要求立法禁止被关押犯人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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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囚犯能不能领取养老金?按照现行福利制度,公民到了65岁,每个月便会自动得到政府的养老金支票。但是,总理的愤怒自有其道理,一个对社会造成严重伤害,在狱中完全由纳税人金钱供养了几十年的罪犯凭什么还要额外再得一份收入?这公平吗?& }% z+ o, y) h& M5 H

* p4 j7 a" [1 m5 a# |有一个名叫克利福德奥尔森(Clifford Olson)的杀人犯,原居哥伦比亚省的高贵林市,被控杀害11名9至18岁少年,并被判终身监禁,从1982年在狱中服刑至今。5 r7 J5 U2 y, }# t7 S

  O+ w0 [5 @/ s) r$ |从1980年11月到1981年7月,温哥华地区11名少年陆续失踪。活不见人,死不见尸,造成巨大恐慌。皇家骑警队经过缜密调查,终于逮捕了系列杀人犯奥尔森,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这个家伙曾因性犯罪和私藏凶器罪被警方逮捕,但被保释。在保释期间,他又因虐待儿童被通缉。随后便开始疯狂杀人。他总是伪装成退伍老兵,用印制精美的公司名片诱骗那些少不更事的女孩子,许诺雇佣她们,引诱他们上他的车。有些女孩子在被蹂躏后释放了,有些则被他残忍地杀害。被害人年龄在9岁到18岁之间。他的作案范围很广,为了寻找合适的“猎物”,有一次甚至驾驶租来的汽车行驶了5569公里。而他抛尸的范围更广,以至于在他被捕以后,法庭不得不和他达成一项“金钱换尸体”的交易,英属哥伦比亚省首席检察官同意付给奥尔森十万美元,交换被害人的埋藏地点的信息。当时曾引起巨大争议。而这个杀人魔王对自己的残忍的暴行不但没有任何悔意,甚至洋洋得意地声称,还有十余件谋杀案没有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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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森成年后只在监狱外度过四年的自由生活,其它时间一直生活在高墙里面。加拿大没有死刑,因此,即使是一个杀害十一条人命的罪犯,最高刑罚也只是终身监禁。加拿大似乎也没有像中国那样剥夺犯人的政治和经济权利的规定。罪犯在监狱里的待遇相当不错,衣食无虞,各项娱乐、教育设施一应俱全,甚至可以在狱中免费上大学,如果工作,还可以领到工资。6 A9 w2 `/ J2 g6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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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加拿大的监狱里关押着大约12000-15000名囚犯,每个囚犯每年的花费大约为:男性囚犯:$74,000-$110,000;女性囚犯:$150,000。比美国花费要高得多。美国监狱人满为患,据统计,2008年,美国50个州共关押犯人231万9258人,一年用于监狱的花费为490亿美元,在一些州,政府花在每名犯人身上的钱大约为5万美元。1 D4 ?( v! I: r$ @

! K4 R1 g5 E* I* t* e奥尔森今年70岁了,从他年年龄符合规定之后,就一直收到联邦政府发放的养老金。按照现行规定,18岁后在加拿大住满十年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年龄在60-64岁之间,就有资格享受老年金。! _* h: j0 v0 i+ H3 v

' Y" W" k0 Z4 J: k奥尔森的“收入” 被存入以他的太太琼安(Joan)和儿子克里福(Clifford)为名的信托基金中。他在臭名昭著的“金钱换尸体”交易中得到的10万元到现在本利相加,应该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了,而政府的养老金每月也源源不断地存入他的信托帐户内。既然他要老死狱中,他的亲属很可能成为这笔钱的最终受益人。但是,1982年奥尔森被定罪后,受害者家属曾赢得民事诉讼索赔案,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也许这笔钱用于赔偿受害者家属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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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世所公认的典型的高福利国家,从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一直为世人所称赞,使公民做到了老有所养,衣食无忧。公民退休收入的大约60%来自公共养老金。但是,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 高福利和老龄化对加拿大社保制度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联邦政府的财务负担越来越沉重,社保体系的可持续性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改革老金计划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一个终身监禁的囚犯一年要花费纳税人七万加元以上的金钱,还要额外领取根本用不着的“养老金”,这于情于理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个人权利应该保障,但是必须建立在公平公义的原则基础之上,一个剥夺了十一个人生命权利的罪犯理应得到相应的惩罚。给这样罪大恶极的的罪犯发放养老金显然不符合公义的原则,不仅对被害人不公平,对被害人家属不公平,而且对全体纳税人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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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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