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015)  鸡蛋( 1)
|
本帖最后由 vilna 于 2010-3-8 14:28 编辑 Y. x0 V! P- a; p% H" A1 b, s3 A
但我还是倾向认为,管理员最后的认定,是必要的。原因是, I( D+ r+ q' q$ _+ @
1)本质上,这是个私人网站,虽然老杨希望管理权和拥有权分开,但根本上,老杨作为管理员在关键时刻应该是有权利决定论坛走向。行不行使这个权力,得由他来决定,而不能从规则上取消。这样也可以避免猪刀提到的,"茶馆的人集体投诉frank,或枫亭的人投诉黑条"而导致一个优秀的版主被罢免的可能性。
2 S% U+ L. P, ?* U6 b' q( V+ w, e. `2)弹劾制度和普通投票的不同在于,他在规范和制度化的前提下,要求了老杨作为管理员必须对这样的民意作出非是既否的回应。
1 T# d% u$ d& m2 W6 U) v2 ^2 Z未名 发表于 2010-3-8 13:56  7 F/ `8 ^, S: ~
“这样也可以避免猪刀提到的,"茶馆的人集体投诉frank,或枫亭的人投诉黑条"而导致一个优秀的版主被罢免的可能性。”----我觉得猪刀提到的这个可能性是非常微小的。如果真的有不是茶馆常客的人集体投诉黑条(这个可能性就很小了),难道黑条此后就不能号召茶馆的人也来投票反对此弹劾吗?
7 J. B: A( |8 ~+ G. l
3 [5 [2 J! y9 n" e5 X/ f如果真的有如此强烈的民意表达并且弹劾成功的话,似乎不必让管理员再承担压力来点头或摇头了。关键还在于最少投票人数的设置、赞成弹劾人数的比例等等细节的设置,如何让这个规则能真正体现民意而不为人所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