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015)  鸡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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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vilna 于 2010-3-8 14:28 编辑
: q1 X5 @, N/ I- e' g( D4 P但我还是倾向认为,管理员最后的认定,是必要的。原因是
3 H$ D& P% \+ A: y% M3 h! @+ B1)本质上,这是个私人网站,虽然老杨希望管理权和拥有权分开,但根本上,老杨作为管理员在关键时刻应该是有权利决定论坛走向。行不行使这个权力,得由他来决定,而不能从规则上取消。这样也可以避免猪刀提到的,"茶馆的人集体投诉frank,或枫亭的人投诉黑条"而导致一个优秀的版主被罢免的可能性。
7 h' I- Q+ c$ U, d& g% R. V) d2)弹劾制度和普通投票的不同在于,他在规范和制度化的前提下,要求了老杨作为管理员必须对这样的民意作出非是既否的回应。# {' I+ P9 {0 u7 t
未名 发表于 2010-3-8 13:56 
7 Z; Z% L5 B' X“这样也可以避免猪刀提到的,"茶馆的人集体投诉frank,或枫亭的人投诉黑条"而导致一个优秀的版主被罢免的可能性。”----我觉得猪刀提到的这个可能性是非常微小的。如果真的有不是茶馆常客的人集体投诉黑条(这个可能性就很小了),难道黑条此后就不能号召茶馆的人也来投票反对此弹劾吗?4 y& O4 `, U' r: Q- L*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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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如此强烈的民意表达并且弹劾成功的话,似乎不必让管理员再承担压力来点头或摇头了。关键还在于最少投票人数的设置、赞成弹劾人数的比例等等细节的设置,如何让这个规则能真正体现民意而不为人所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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