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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棍捉贼父子同遭上铐 ( F& ?: W4 t; a
' E3 T0 U; G6 V1 s- T+ x, e$ e1 O平民执法往往是因事主受到外力侵权而起,一旦捍卫私有财产不得其法,事主护产未成反先受害。以下三宗个案具警惕作用。
- \0 {3 a' ?& }5 e1 r李先生自中国大陆移民加国,在卑诗省本拿比东1街(E. 1st Ave.)靠近界限街(Boundary Rd.)之处开办经营建筑材料的小生意。 2006年8月一晚9时半左右,正在楼上休息的他听到楼下一声巨响,自窗户向外查看,发现大门旁边玻璃给人用石头掷穿大窿,一个近来常在附近出没的男子躲在一货车后面,正向店铺窥探。 6 m- Y, v* ] d* ?$ ?% `/ _
李先生说,他马上下楼抓人,并且拿了一根棍子防身。 + P2 @+ m& Y/ d) F" Z
对方见到他马上跳上单车欲逃走,但被李先生牢牢地扭住,他同时告诉跟出来的21岁大儿子,马上致电报警。
+ U% I. o/ l2 u" L- ]4 F不久,3男1女共4个警员,分乘4辆警车先后赶到,这时李先生正拿着棍子看管坐在地上的贼人。一男警员首先命令在不远处、同样拿着棍子的大儿子扔掉棍子,然后给他的大儿子戴上手铐,送上警车。
+ R( I; @& e! p9 W李先生说:「警员跟着向我走过来,虽然我不懂英文,但明白警员的手势,于是扔掉棍子,也没有反抗,但3个警员一拥而上,把我掀翻在地,并用力把我的头按在地上,戴上手铐,导致我的头部、手臂和肩臂多处受伤。」
" J4 P3 j7 Y; b+ t5 w$ l李先生说后来向警方解释他是店主,是受害人,警员在他的身上找到证件后,才除掉他和孩子的手铐。 , I h. i% _' V# B
他表示,当时未有拒捕反抗,不知为何警察不问缘由把他按倒,而且不解为何贼人当时未被戴手铐。
+ N1 a/ e! c, l4 n* ~0 E6 Y专家指出,李先生和他儿子当时手上都拿着棍子,这样往往会成为警员先行处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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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星岛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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