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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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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6 X1 _7 N. Q1 ~; s5 {$ `7 |8 }! l; e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 K! C: u7 P) u3 @- M5 q
: X1 r' ]4 H% h2 O5 G[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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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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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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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9 k2 ]& R) C8 i. G: b$ R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1 o- [1 n. n$ c) r6 d, k+ ?* t3 S$ {1 \0 m& |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u9 A; m) p  S
; X+ G) ~: n9 {; r' K0 t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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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8 V+ x1 E" X5 x4 B  `" P" d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3 |7 ~) c& A$ d9 y% x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g3 M6 X6 b0 F: ^9 ~$ A* j4 P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7 o0 K0 }) x& C! k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4 m* \; k0 v) x& M6 Z) F$ z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6 X4 m4 q0 a* d2 H5 R8 l# ?% l

! d' {7 o5 p" \- D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c7 N: {& c2 k% w! A% c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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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  G% `7 ~' D. z% _. D2 g; }5 v7 @. X# X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a3 J8 Z  L8 k1 e
& B! n  w  B( L/ ?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4 ^5 c! m4 x* P: C$ y- g0 q
0 }# |: \+ x2 z; u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7 m7 I; L( }2 n6 m4 n9 l
, o5 `5 G) ]3 _$ N5 s0 i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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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x+ \' V- V" h1 w. ]
7 P5 q. z3 ?+ f' _; q" @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1 t5 ?$ ^. h- N0 J4 w/ R
5 f8 P' M. T+ U5 X# @5 Q5 T, L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2 A6 Q, M' @: U" v: _
. k7 v% M7 D% j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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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9 M# u" n! ^1 T: ?$ f$ a' }
- B6 N, n0 u; O8 w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7 f- g4 r( \; v5 ]; {5 {
7 V2 R7 e9 x; Q$ r8 t2 A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6 p4 _8 L5 m* w/ f4 t  G. r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r& Q9 l$ c/ E% q* `$ e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2 a* l4 x1 i, x5 J6 b7 L( W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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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4 R( u' E6 }- v6 ?" u: @/ ~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Q" k9 p) X( g: {9 E8 _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4 P& \2 V8 h5 ~! W9 V. C7 ]2 z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J* b4 Y+ J" P$ [- e8 u% c9 P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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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9 U) T0 ]' p. i- x! l5 W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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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n) n; P  S, y( f, Z/ f7 {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O' n( T+ S  ^/ @/ X7 K# E7 N5 y5 v5 ^; C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6 q% p# S1 [) y; R, a1 ~# c
+ {8 B& Q' `2 c6 S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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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 ^6 d- p  M- a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9 R) g2 F) J1 n  i# y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2 ~) J( H1 g7 Q4 x5 L4 F0 y; E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F  M# {% ]# o4 G# K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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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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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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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k+ H9 H- E. k2 D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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