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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nesimus1970 于 2009-4-22 16:16 发表 
7 m9 i7 D- v% n# G但是,如果要討論神,至少聖經中所啟示的這位神,這就行不通。你問,誰賦予神權利審判人? 這個問題本來就不是問題,沒有誰賦予神審判的權利,神本來就有這個權力,而且這個權力隻屬於神,因為萬有都是神所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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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5 _8 u2 v8 _即使從理性的角度看,如果有誰審判神,那誰去審判那個審判神的,這樣無限下去,就沒有結論。這就是中世紀經院哲學論證神的存在、絕對的形而上學,結論是神就是那個終點,那個極限。 ... 7 Q a* \0 }, i" e0 [
* h% w2 K2 u$ T; x9 }' aOnesimus1970, 以真理的角度看去,「誰去審判神?」「誰去創做神?」都是真正存在的問題,亦是追求真理者在找尋真理過程中不可決少的問號,只是那些護教人士沒法自圓其說而已。現在還多了一個問題,如你所言,「神就是那個終點,那個極限。」如果神便是那個極限,牠便是一個有限的神了。這恐怕你所指的神未能算是絕對的真理了。9 g1 u( Z2 w% O7 ?, G/ v
* K& X3 U2 M0 Y `7 h: w很對不起,我的說話太多了,只是良性討論而已,絕非有意為難。我只想提出最後一點,生命是「環狀」遠比生命是「一條直線」來得合理。/ Y& B+ R) V, e5 F0 B, A: v; p
" W5 T" o1 Q$ v1 D$ L* |其實如果人因敬畏神,因而離惡向善,這便是信神的最大好處。信神者能相信神的大能,而心悅誠服的去跟隨,學習神的樣式,行神道,亦是不錯的事。總之,信仰是自由的,沒有絕對性的對與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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