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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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孤岛客 于 2009-3-30 21:22 发表 j' J8 M+ x0 Z/ j. W+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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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对“暗示”没有规定。但言行规范中有“含有对论坛中其他/她用户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规定。“它”这个字眼可以用来形容人么?不算侮辱或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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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v" l R- l8 _! e0 \5 L, j此外,你的用词是否严重到犯规的程度,并无客 ... 按照国内的情况,它确实不可以用来形容人,但是在北美这样的大环境下,它是谁却也是让人无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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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 x4 \* N( X0 |4 u你现在在看看那条版规,还觉得它合理吗?如果挑衅也算是违规的话,看看TENg对我的挑衅少吗?看看每天发的其他帖子,帖子中辩论的双方或多方挑衅的少吗?所谓法不责众,要么修改,要么就把他们全抓起来。+ D+ o! |. g) {: y; r4 ^( ^# _. V6 w
- m2 N( O2 H1 [3 x至于“只能靠主观判断”的说法,本人是万万不能同意的,没觉得当年的审判多数就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只能先判一下了吗?就像当年有个那个判男子杀妻的案子,本来应该判死刑,因为证据不足就判14年(妻子尸体没找到),后来12年过去了他老婆从外地跑回来了,根本没死,只是当年离家出走了,法院才知道判错了,不尴不尬的把男的放了出来。男的很伤心,一辈子就这么过去了。 h! c. _. p0 z0 f: U- a; O
现有的判断能力或可以借助的工具或判断条件不足并不能成为”只能主观判断“这种胡乱判断的借口,虽然我们永远都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公平,但是我们会尽我们的全力向完全的公平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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