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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人头马 于 2009-3-23 09:10 发表 ! W2 i; S4 ^2 r同意小美猪的! ^9 V& \% B$ R 如果短消息不作为执法依据之一的话,私下骂人威胁,就会成风,3 r3 _7 Q2 L) v, n& p 而且这种骂人的方法无法屏蔽掉,不喜欢某人的论点,可以不看他的贴,但短消息是还会进入而且提醒你去看,版主或者管理员不需要去核实其短消息, ...
原帖由 老杨 于 2009-3-23 10:00 发表 f# Q. [- ^$ X 我个人的观点,以短信方式骂人也应该算是违反了网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去核实。如果原告提供了密码给相关版主,原告的隐私就会暴露。如果原告不提供密码,被告则有可能予以否认。 3 f- k$ h" Z0 W/ ` b1 w u0 E b1 B6 p4 \ 如果立法通过,我建议增加一条 ...
原帖由 猪刀小试 于 2009-3-23 12:50 发表 % s% B5 a# h6 d1 X& _' F短信辱骂他人,等同于发贴骂人,以往有过若干处理先例。2 R0 ^ I1 ]4 }+ N / q* U8 _1 U. s" n关于取证嘛,人心本善,气急了骂人者常见,但修改短信然后再来举报的极少极少。 3 G: A) f$ i( O8 J$ Q$ d4 ] y$ \9 F; O5 A! \ 没太想好怎么处理取证问题,先随口建议一下,供大家和执法版主参考。 , w9 B4 r5 J2 ^. ]; R( q ...
原帖由 老杨 于 2009-3-23 07:45 发表 9 |( L# ]- B( Y 从技术上讲,唯一能够确认短消息的办法,是该用户提供其密码给版主或者管理员,然后版主或者管理员才能核实其短消息。
原帖由 精打细算 于 2009-3-23 12:15 发表 o! B8 ?1 y* w9 j$ i% \短消息有一功能 - 忽略列表 + l; o- [3 T) b+ V 不喜欢的人,加入就好。 没有必要闹得满城风雨。 如果谁先用短消息骂人, 执法版主就去处理, 岂不是累死人? 何况还要证实。 * W$ y) B. j2 _ M那个被骂的, 也没有必要将这等东西说给人听。 感觉就像小 ...
原帖由 精打细算 于 2009-3-23 12:15 发表 0 j' h, p# E, |4 H5 Z8 J短消息有一功能 - 忽略列表 8 Y/ L* _1 Y6 K2 F% ^2 x8 ~8 P: _ 不喜欢的人,加入就好。 没有必要闹得满城风雨。 如果谁先用短消息骂人, 执法版主就去处理, 岂不是累死人? 何况还要证实。 9 g6 a- t! w& ^+ O' [. v2 l那个被骂的, 也没有必要将这等东西说给人听。 感觉就像小 ...
原帖由 猪刀小试 于 2009-3-23 12:50 发表 * x# {# A- U3 _" b( X8 b短信辱骂他人,等同于发贴骂人,以往有过若干处理先例。 7 D* m$ @$ E# ^! s 0 q; }9 u% o k关于取证嘛,人心本善,气急了骂人者常见,但修改短信然后再来举报的极少极少。 . R5 B9 B8 K1 n6 u- W6 B+ t; Z# `: o 没太想好怎么处理取证问题,先随口建议一下,供大家和执法版主参考。- w1 R- j: q( q: v4 {4 W ...
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4 12:49 发表 * v' h+ D5 l# Q& |, N 不建议采用过于严厉的处罚诬告的方式。诬告经查实,应作一般违规处理(网友言行规范中人身攻击之一种),如此则已经于法有据。 8 ]0 I" f: T: b) O i$ c& j+ ~1 [ n" _( R 如果一定坚持作严厉处理,我们还要另外投票来表决。个人认为没有必要。现在的版规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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