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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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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nds 于 2008-8-25 15:19 发表 1 U u( W! b0 p! f' l
1、“对于网友的负面评论,在我看来是不适合在公开的网络环境进行的”,不适合在公开的网络环境中进行,难道适合在私下的短信中进行?还是根本就不能进行?不能进行似乎违背言论自由;若能私下说为何不能正大光明地公开说?
4 t! i; O, _1 C+ Y& g$ C3 J) ?2、在俺个人看来,即便是针对网友的负面评论,只要不是用脏话骂人、只要不涉及诽谤诬陷、只要不侵犯对方的隐私权,这样的言论未尝不可。 , A( l/ b, k, p: b" W/ S7 z/ |
K# {' e! c& H8 _' ]
我这样理解:
; G- b$ T, o* V, k$ y言论自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一个人表达观点的权利,如果不对人身攻击进行限制,则一些貌似离经叛道的观点就会淹没在人身攻击中,这些少数人的言论自由就会受到损害,结果就是这些新思想、或者是很少人认同的思想就没有机会得到充分阐述。论坛的目的是思想的交流,是观点的碰撞,如果对人身攻击手软,就很容易因为一些人的意气之争,演变为吵架的场所,这就失去了论坛本身的意义。关于短信,私下交流当然可以,但如果被攻击一方举报了,就出现在了公开网络环境了。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看法,不代表网站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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